海口:持砖伤人右眼 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缓刑
23.12.2014 17:5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持砖伤人右眼
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缓刑
今年26岁的王某云随父亲王某有从云南来海南打工,有一次王某有在工地上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吵,王某云见状认为对方欺负他们父子,遂上前争吵打斗,最终打伤工友右眼。2014年10月30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云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2013年5月5日3时许,王某有(另案处理)与陈某江在琼山区某砖厂处因上砖顺序问题发生争执打架,继而王某云和王某伟、陈某云、陈某旺等人也参与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某云持砖头将陈某江右眼打伤。案发后,王某云赔偿陈某江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云因其父亲王某有与陈某江发生争执打架而持砖头击打陈某江右眼,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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