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政 25%工程款入专户

23.11.2016  08:05

      省人社厅详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政

      25%工程进度款拨入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从哪拨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多少比例缴?各级政府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设立标准是多少……针对《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中的热点问题,省人社部门22日进行了详细解读。

      A、实施意见+9个配套文件撑起农民工工资“保护伞”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最新出台的《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是规范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举措。

      实施意见从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共7大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结合9个配套性文件,形成了我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系统的配套性法规依据,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治理欠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B、25%工程进度款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不规范,极易出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我省要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主要是从“建库”、“进退场登记”、“考勤”、“编制工资表”、“银行支付”入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有关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将上月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于当月15日前送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可有效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问题,能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C、工资保证金可差异化缴存

      意见提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范围,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行业扩大到旅游、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提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不再封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我省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在工程项目实施中,1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30%;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70%;4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90%;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免缴。

      意见明确建立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案例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2016-2020年)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在本省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