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抛弃女友和孩子 同意支付抚养费后又玩失踪
原标题:男子抛弃生下两女孩的女友同意支付抚养费后又玩失踪,她该拿他怎么办?律师: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96年来海口打工的女子杜淑艳与男子赵健相识,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并生下两个女孩。双方感情破裂后,从2014年6月份后男方一直未向两个孩子支付任何抚养费。今年2月份,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赵健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现在都过去3个月了,男方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玩起了失踪。
杜淑艳的老家在海南东部市县,1996年来到海口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海口生活的赵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于1997年6月份,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居住在一起,而女方为男方分别于1998年3月、2007年5月生育两个女孩。
杜淑艳说,因赵健重男轻女,在她生下第二胎后,两人的感情渐渐平淡。从2014年6月份起两人分居后至今,赵健一直未向两个孩子支付任何抚养费。
“我在海口打零工,每个月的工资少得可怜,不但要供两个女儿上学,还要支付每个月的房租钱。”杜淑艳说,现在都拖欠她的好姐妹4000多元了,为此,她以无力独自承担两孩子的生活、上学费用为由,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
杜淑艳说,经法院主持调解,赵健同意从2015年1月起每月15日前向两个女孩支付当月抚养费1400元,但现在都回去快半年了,赵健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这让她不知如何是好。
随后,记者按照杜淑艳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赵健,却发现该号码已经成了空号。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他表示,该案中杜淑艳和赵健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父母对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既然法院进行了调解,男方就应该履行调解书中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可搜集男方的财产等证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说该男子有单位,法院可以向男方所在的工作单位发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让男方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协助法院执行。(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