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县扶贫办计划统计股股长陈海进对扶贫领域公共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县扶贫办修建了22条乡村道路。2018年扶贫专项巡察组委托专业检测公司随机抽取4条扶贫道路进行厚度取芯检测,发现实际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陈海进作为该项目组成员,对扶贫道路建设质量监管不力,导致部分道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19年8月,陈海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旭光对扶贫产业项目推动不力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时任分管农业的叉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符旭光,先后驻点老宏村和老羊地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老宏村和老羊地村种桑养蚕项目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33万元。2019年9月,符旭光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三、七叉镇部分村委会农保员不正确履职导致违规向已故老人发放养老金问题。
2017年至2019年,七叉镇七叉村党支部委员兼农保员陈层,大章村党支部委员兼农保员吉永明,红峰村委会委员、文书兼农保员符慧明,大仍村委会委员兼农保员吉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上报村民死亡时间不真实,导致违规向37名已故老人发放养老金,共造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损失66364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陈层、吉永明、符慧明、吉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发生在扶贫领域公共工程、产业项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担起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真正把责任落下去、落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耐力,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重点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特别是“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不摘”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恶劣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保持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