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并非“一托了之”

30.09.2016  18:42

记者手记

 

托管”并非“一托了之

 

  本报记者 况昌勋

50只扶贫鹅,养了6个月,只剩下10只。农民卖了肉鹅,细算一下,收入还抵不过养殖成本,甚至连扶贫资金的成本也没能收回。一些产业扶贫,有一定门槛,技术、管理要求高,仅仅扶持种苗往往成本、代价较高,往往出现“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情况。

这项问题,海南各市县已经注意到,在产业扶贫时注重技术培训,“合作社+贫困户”“致富能人+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在各地呼之欲出,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贫困户能够跟着致富能人,在实践中、长期地学习技术、管理理念等。

但是,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合作社(致富能人)+贫困户”扶贫模式在具体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贫困户不愿意将种苗交给合作社管理;有的合作社接纳贫困户的积极性不高;还有情况是贫困户将禽苗给合作社“托管”,“一托了之”,等家禽长大卖了分点红,来年依然贫困。

陵水五星村新型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20户社员,其中就有12户是贫困户,其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成功,关键就在于调动了合作社和贫困户的双方积极性。贫困户的积极性来源一笔账,养殖成本合作社承担,没有风险,合作社有技术、成活率高,即使合作社参与分成,也比自己养要赚钱。而合作社的积极性也来源一笔账,与贫困户合作养殖,解决了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也有一定的利润用于管理运营。

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参与分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户学习技术的积极性,有利于贫困户长期脱贫。正如一位贫困户所言,在与合作社联合经营时,合作社还是分去了一部分的利润,如果我们掌握了技术,“自立门户”,利润就可以独享。

因此,各地在推广“合作社(致富能人)+贫困户”扶贫模式时需要注意,合作社经营者们也是普通的农户,他们没有能力承担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风险和成本,需要有一定的激励措施。但是,这种激励措施不能完全由政府兜底,要在激励合作社同时,也要激发贫困户学习种养技术和管理知识,这样才能够实现贫困户永久性脱贫。

(本文摘自《 海南日报 》2016年9月29日 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