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打造“三个窗口”扎实推进律师接待工作
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为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窗口平台建设,实现了服务意识人性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管理载体高效化。截止2014年12月,共接待律师275人次,因身份不适格决定不予接待4人次,安排阅卷223人次,接受案件查询34人次,提供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77张。
为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文明贴心窗口。该院建立了多功能律师阅卷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便捷服务,并积极培育优质服务团队,认真学习交往礼仪,严格规范使用接待用语,做到接待工作文明规范,展现了检察机关亲民、便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该院出台了《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暂行办法》,明确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方式和办理程序、听取辩护律师案件的内容和范围、听取律师意见的具体程序等问题。同时,通过“三看”加强阅卷手续规范性审查,推行防止律师违规执业制度。新修改的《海南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管理规定(试行)》下发后,结合工作实际,该院自2014年9月15日起,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刻录电子卷宗一律不再收取费用。
通过丰富管理载体,该院着力打造高效化为民窗口。一是搭建接待直通车平台,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逐一查验相关事项。审查后,立即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要求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及时回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积极督促协调相关办案部门落实,最大限度地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执业权利。二是通过设置预约录音电话,启用网上查询、网上预约和网上申请等功能,保证每天全时段接受律师预约申请。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且符合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全部进行全卷扫描,及时建立电子卷宗,并作为附件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一次录入,全院共享”。三是每年召开一次执业律师代表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二分院执法作风和执法办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接待工作。(撰稿刘洪记 编辑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