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手机落在取款机上被“捡”走 警察拒绝立案

07.07.2014  17:09

      原标题:银行不提供视频及资料

      不知对方信息失主难起诉

      落在取款机上的手机被“捡”走,警方称是自诉案件,需通过法院维权

      海口市民林先生取款时将手机落在了取款机上,银行方面告诉他,手机被他后面取钱的人拿走了。可是,当他去报案时,警方却以这是自诉案件为由,拒绝立案。“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手机?”林先生很是无奈。

      7月1日中午11点左右,林先生到府城琼山地税局楼下光大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取钱之后,林先生离开银行,却将自己的三星note3手机落在了取款机上。因为当天单位开会,林先生直到下班后才发现手机不见。经过回忆,林先生想起他将手机落在取款机的事情。当天下午,林先生向海口公安局文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了解了情况,银行方面告诉警方,监控录像拍下手机是被后面取款的人拿走了,银行也有那人的资料。但是,却不能给林先生。“派出所说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属于自诉案件,不能立案,让我自己去法院起诉。”对此,林先生很是不解,便拨打南国都市报热线反映此事。

      5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文庄派出所获悉,的确有林先生所说的事情,但因这件事既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属于治安案件,他们也不能立案。而没有立案手续,警方也无法从银行调取视频及对方的资料信息。不过,派出所曾试图跟拿走林先生手机的人联系,但对方拒不承认。派出所方面表示,他们会试图再跟对方联系,如果对方坚持不承认或者不归还,林先生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了。

      拿走林先生手机不还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林先生又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手机呢?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表示,当事人当时已经离开现场,所遗留的手机属于遗忘物,捡到手机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达到较大,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而这类案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起诉,申请调取证据,追讨被拿走的手机。

      但是,连被告的姓名等相关信息都没有,也就谈不到起诉。为此,如何获取捡到手机不还那个人身份信息则成为关键问题。如何解决,警方和赵士伟均称法律上没有明确。难道,林先生就真的要不回自己的手机了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分享 评论信息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登录|注册 作者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