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少年发烧入院 手术后1个月身亡父母索赔37万元

17.10.2014  16:43

      原标题:少年医院身亡父母索赔37万

      海口美兰区法院:医院存在过失,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15万元

      陈涛和王青是海口的一对夫妇,王青在16年前生下了儿子阿飞,他们希望儿子能够健康成长。可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两年前儿子得了一场大病,手术后在恢复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儿子不幸离开人世。儿子去世后,夫妻两人十分悲痛。因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未果,夫妻两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7万元余元。

      少年发烧入院,手术后1个月身亡

      2012年秋天,让陈涛和王青这对夫妇难以忘怀。那个秋天,他们的儿子小飞永远离开了他们。据了解,2012年8月,小飞突然莫名其妙出现发烧症状,看样子不像是感冒,但是身体又很烫,持续多天后发烧情况仍然得不到缓解。

      儿子生病后,陈涛夫妇连忙将他送往海口市区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小飞患颅咽管瘤的可能性大,便给他做切除手术,手术进展也还算顺利。小飞手术后经过一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让陈涛夫妇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小飞突然出现抽筋症状。

      陈涛称,小飞抽筋被送进ICU病房后,由于没有医护人员在ICU病房监护和护理,致使小飞再次发生抽筋挣扎、呼吸困难,近半个小时后医护人员才发现赶来抢救,从而导致小飞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医护人员在小飞抢救无效死亡后,还把小飞在ICU病房的一张《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丢到配药室的塑料袋里,小飞的父母发现后告诉医生,医生才捡回。陈涛夫妇认为,小飞的死主要是医护人员未尽到诊疗护理职责造成的,医院的医护人员企图销毁小飞的护理记录单,对小飞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70%的过错责任。

      死者父母状告医院索赔37万元

      “小飞是我们的独生子,失去小飞后,我们日思夜想,夜不能寐,精神上非常痛苦,为此,医院应赔偿我们精神抚慰金10万元。”陈涛夫妇如是说。

      痛失儿子后,陈涛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死亡赔偿金2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合计索赔37万余元。

      对此,医院辩称,他们对患者的诊疗符合常规,小飞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诊疗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委托外省专业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鉴定认为,小飞入院至手术期间,医方根据患者诊断,制订的治疗及手术措施等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失。但是,相应于普通三甲医院当前的诊疗水平,医方存在给予患者术后抗癫痫药物治疗不规范的过失,此过失与小飞术后癫痫发作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上一页 | 1 2 | 下一页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