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置房产、合作卖房等为由诈骗227万元,儋州一男子获刑

20.07.2022  18:11

  近日,儋州一男子假借地产中介公司的名义,以帮他人购置房产、办理购房业务,与他人合作卖房赚取利润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购房材料、印章、合同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7.19万元,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40万元。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某因无力还债,假借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合作“押房”(即共同出资支付定金购房后再卖给其他买家赚取差价)、合作卖房赚取中介佣金、购置房产以及办理购房相关业务(包括刷银行流水、变更土地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支付购房款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27.19万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已部分退赃,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适用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买房涉及金额较大,广大群众购置房产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务必从正规渠道购置房产,核实清楚房屋信息和房屋中介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再行交易,支付定金、首付款等购房钱款时,务必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而非房屋中介人员私人账户。同时,认真了解合法正规的购房资质、流程、手续等相关信息,确认房屋相关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切勿相信诈骗分子关于有偿私自办理变更土地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购房操作说辞。如果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