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推行农村家庭分户、立户新政 常年与父母居住的子女严禁办理分户
记者从琼海市公安局获悉,琼海市正在推行农村地区家庭户分户、立户新政。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户口登记、注销和分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琼海市公安局结合琼海实际制定了户籍工作规范和办理程序。
新政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细化为“对共同居住的,由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提供证明,可以给予分户”。
对需提交 “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细化为“由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凭证”。
办理程序: 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小组提交分户申请。已办理土地确权没有领到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由当地镇政府出具证明,由申请人持镇政府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分户手续。
新政对以下情形严禁办理分户: 严禁为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员单独立户。严禁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再次分户。严禁为已规划为拆迁区域或待拆迁区域居民分户。严禁为常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独生子女及非独生子女单独立户。
对于常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独生子女,严禁办理分户;对于常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且无其它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的非独生子女,严禁办理分户;对于常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虽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经济来源,但分户导致父母符合本地贫困户标准的,严禁办理分户。
严禁利用虚假婚姻办理分户。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严禁办理分户;对于夫妻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但依然共同居住生活的,严禁办理分户;对于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因分户导致夫妻一方成为贫困户的,严禁办理分户;对于共同居住生活,尚未办理结婚证,但具备事实婚姻的夫妻,严禁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