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较少今后可申请“稳岗补贴”

22.11.2015  17:11

  我省下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企业未裁员或裁员较少今后可申请“稳岗补贴

  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等三方面

  □记者罗安明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所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未裁员或裁员少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据了解,各市县或省本级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稳岗补贴有多少钱,又通过什么渠道发到职工手中呢?据介绍,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例如一个100人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去年一年缴费工资总额为360万元,乘以1.5%的失业保险费率,去年累计按规定缴纳了54000元失业保险费,那么可申请稳岗补贴金额为54000×45%=24300元。

  据介绍,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填写《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准备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