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女士将丈夫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3万元“欠款”
张军是琼海人,出生在50年代,妻子李兰比他小两岁。后来,张军跟小他17岁的林芳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妻子遇见情人,最终在法院交锋。李兰以其丈夫在与林芳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支付了33万元,林芳取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遂以此将林芳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二审,近日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妻子:33万元的“欠款”,情人应该返还
在法庭上,李兰陈述道,33万元的借款是张军陆续支付给林芳,由于次数较多,林芳也记不清,但在一审庭审中她承认了张军陆续给过钱,隐约有六、七万元。同时,借条是林芳亲笔书写,按照常人的记忆逻辑,林芳在书写借条时对借款金额记忆应当是非常清晰的,前面承认,但又为了逃避责任,又矢口否认。
李兰认为,林芳收到33万元前提下,是否如法院之前所述其中可能存在林芳与张军情人之间开支的情况,但林芳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所以,李兰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认定丈夫支付给林芳的33万元,林芳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情人:我是受害者,张军外面找情人是经过妻子默许的
面对李兰主张张军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予给林芳构成了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的诉求。林芳在法庭上答辩称,那个借条是张军骗她写的。林芳说,张军拿了一张借条让她照着抄一遍,称要看仅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她写出来的字是怎么样的,写完后张军将其中一半撕去,导致借条原件只有半张纸。后来,张军强行将她带到派出所逼迫她写还款计划书,经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张军自行撕毁了该还款计划书。
林芳称,张军曾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胜诉无望而自行撤诉,后来由李兰以张军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33万元支付给她构成不当得利又提起诉讼,唯一的证据就是这一份借条。
此外,林芳在法庭上透露,此案中李兰并非受害者,这件事情起因是由于李兰的儿子身体不健康,为了再生个女儿,夫妻双方商量好让张军在外面找个女人生孩子,因此张军的花费本身是经李兰默许的,双方关系曝光后,导致她与丈夫离婚,但李兰与张军的夫妻关系并未受到任何影响亦足以证明。
丈夫:3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人应该归还
面对妻子李兰起诉和昔日情人林芳在法庭上的答辩,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张军在法庭上提交意见称,他与林芳的情人关系已是众所周知,在双方长达八年的关系里到底了给林芳多少钱,他自己是做了记账的,而林芳所写借条上33万元的数字是他根据其记账本记录计算出来的。
张军说,他们当初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主要是为了生育小孩,因此他支付给林芳的33万元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后来他发现林芳不能生育,感觉到上当受骗,才要求她出具借条对这么多年的花费进行确认。张军认为,林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借条是2018年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按的手印,没有证据证明这张借条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写的,因此该33万元的借条是真实。“我支付给林芳的33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损害了李兰的合法权利,如在林芳没有相应证据撤销该借条的情况下,应对该借条上的33万元金额予以确认。”张军说道。
省高院:驳回李兰的再审申请
不当得利是指因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他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因为李兰和林芳之间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张军关于其付款的陈述为单一证据,与林芳的陈述不一致,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且张军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李兰主张林芳在其与张军情人关系持续期间收取了33万元的主张证据不足,其请求林芳返还33万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判不予以支持无不当。据此,省高院依法裁定如下:驳回李兰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