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恋人租房同居一个月后分手 起诉讨剩余房租

28.08.2016  10:05

  一对男女恋人同居一个月后便闹分手,得知前女友将他支付租金的房屋又分租出去,刘先生一怒将对方以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退还房租及押金。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恋人租房同居、分手后男子诉请退房租的案件。

  刘先生和崔女士今年初相识后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两人决定租房同居,后选中李某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屋。之后,崔女士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100元。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同居期间,刘先生与崔女士常为琐事吵架,一个月后遂分手。分手后,刘先生搬离了出租屋。

  为减少支出,崔女士将房屋分租。刘先生得知后遂将崔女士和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二人共同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72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