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琼工办发〔2014〕78号)
各市、县总工会,有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将组织劳模赴北京、吉林、江西、厦门、浙江休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级劳模(三者比例为4:4:2)。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适量安排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可以外出参加活动的退休老劳模。
二、休养的地点、时间和报名时间
(一)北京全总国际交流中心,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休养时间为2014年8月3日至9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第二批休养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30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8月4日。
(二)吉化松花湖疗养院,休养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至9月5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4日。
(三)江西省总庐山疗养院,休养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6日,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5日至15日。
(四)厦门全总劳模疗休养中心,休养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至30日,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29日。
(五)杭州市职工疗养院,休养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7日,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6日。
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在海口集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赴北京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4860元;赴吉林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5660元;赴江西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2740元;赴厦门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2560元;赴浙江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3440元,多退少补),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游览等费用由全国总工会负责。
四、名额分配和报名办法
根据全总下达的休养计划,结合我省劳模分布情况,原则上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安排1-2名劳模参加,劳模人数较多的单位适当增加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2014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附件1)。
报名时须将劳模休养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加休养活动劳模的预收往返机票款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也可自行购买指定航班的机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为确保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级劳模比例,省级劳模先报先安排,额满即止。联系人:王业琪,联系电话:65348602,66553626(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须电话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国家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把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主动与劳模所在单位以及劳模本人联系沟通,为劳模参加休养活动创造条件,确保劳模休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单位通知休养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参加休养活动,不得携带随员。
附:1、 2014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doc
2、 劳模休养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