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副主任涉贿获刑 辩解钱款属于礼金
58岁的胡某曾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干部竞聘、承租单位附属餐厅和宾馆过程中,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指控
三次收受他人钱财
据检方指控,胡某于2009年间,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单位一号仓库工程项目中,为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其2万元。在此后的2010年间,胡某在该单位干部竞聘过程中及在该单位金龙源宾馆及附属餐厅承租过程中,为赵某、吴某谋取利益,收受赵某1万元、吴某3万元。
2014年5月21日胡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已被其挥霍。检方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辩称钱款属于礼金
面对检方的指控,胡某当庭辩称,其虽然收取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钱款,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胡某的辩护人则提出,胡某收取的钱款属于礼金性质,不构成受贿罪。
据胡某交代,2009年他因突发脑梗住院,其间承包他们单位下属小汤山农场档案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王某和妻子到医院探望,并送来果篮表示一下感谢。“我发现果篮中有钱,追出去要退还,但对方不要,后来我就把钱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日常花费了。”不过王某作证称,他给胡某钱一是因为胡某是单位领导,同意他承包这个项目想表示感谢;二是希望尽快结算尾款;再有就是希望和胡某拉近关系,以后有机会再有项目可以关照他。
2010年,财务处干部赵某想竞聘财务处副处长一职,此后赵某到办公室找胡某,希望在竞聘中得到关照,并给其1万元的好处费,此后赵某果然竞聘上了副处长,虽然胡某帮没帮忙赵某称并不清楚,“但他是服务中心的实际负责人, 在任命上肯定是有权力的”,赵某作证称。同年,胡某在单位下属的宾馆及附属餐厅承租过程中,又承诺为吴某谋取利益,收受了吴某的3万元。
判决
一审获刑五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关于胡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没有为他人谋利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理由及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但鉴于胡某的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况,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