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敬酒等琐事心生不满 夫妻街头殴打并扒光女伴

11.10.2014  23:40

  中新网宁德10月11日电 (董虹叶茂)妻子在KTV为丈夫庆生,此间因敬酒等琐事对一女伴心生不满,遂与丈夫共同殴打、扒光女伴,致其赤裸街头。福建福鼎市法院11日披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1日凌晨2时20分许,章某与江某等人在福鼎市桐山街道一KTV为季某(系章某丈夫)庆祝生日。期间,章某因敬酒等琐事对江某心生不满,遂于街头拦截准备回家的江某,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章某对江某进行殴打,江某反抗后,被章某扯拽摔倒在地,并拉扯江某衣物,致其赤裸。

  当日凌晨2时27分许,季某亦赶到现场,用脚连续踢踹赤裸摔倒在地的江某身体。期间,章某、季某对江某的殴打行为持续13分钟,致其面部、双侧髂部、双侧肩部、右上肢、双下肢皮肤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当天,季某、章某经警方传唤到案,在侦查人员提供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季某、章某主动将5000元人民币提存至法院用于赔偿江某的经济损失。经福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社会调查评估,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章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季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8月24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0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季某、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将赔偿款提存至法院,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章某、季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区别,并结合章某所在社区评估意见,法院认为章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决定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