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色魔微信交友劫色劫财 数罪并罚被判18年
海口网9月8日消息 (记者 羊位高 通讯员 陈丽艳 郑秀 郑彩娟)在信息化发展迅速的今天,“微信”、“陌陌”等交友平台强势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和便捷。然而,在这种“快餐式”交友模式下却潜藏着一定的危机。
刘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3年5月15日刑满释放。2014年2月11日刘某又因涉嫌强奸、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2015年2月9日被提起公诉,后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而帮助刘某实施强奸和抢劫的“利器”竟然是手机微信。
微信交友后原形毕露
如今,手机几乎人手一台,而微信也成为了交友的便捷平台,很多女子没有防备就与陌生男子相会,很容易让自己受到伤害。2014年2月2日17时许,刘某通过微信认识杨某,与杨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开始邀请杨某到其租住的宿舍吃晚饭。当晚,刘某在其租住处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刘某撕掉了伪装的面具,原形毕露的他采用殴打、恐吓的手段逼迫杨某交出钱财。因杨某身上没有带钱,刘某便胁迫杨某回住处拿现金人民币700元。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刘某还逼迫杨某向朋友唐某、方某借款共计人民币2100元交给他。
恐吓完杨某后,刘某并未停止他的犯罪行动,还继续哄骗其他女孩。2014年2月10日23时许,刘某将通过微信认识的郑某某哄骗带到其租住处,对郑某某进行恐吓和殴打,强行与郑某某发生性关系,并抢走郑某某一条金项链(含金链坠)。
以拍裸照胁迫发生关系
连连得手让刘某气焰更加嚣张,2014年4月19日凌晨3时许,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刘某竟然再伸黑手,将杨某再次哄骗至他的租住处,随后将房门反锁,采用暴力、恐吓手段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不久后的2014年4月28日23时许,刘某将陈某骗到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某公寓307房,然后刘某以拍裸照放在网上等为由胁迫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用手机拍裸照,并胁迫陈某拿8500元给他,害怕的陈某只能乖乖就范。
2014年5月,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认识租住在某处302房的吴某某。2014年5月26日凌晨0时许,刘某进入302房,强行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
数罪并罚被判18年
琼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多人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琼山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琼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微信微信,不能全信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图谋不轨的人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终将会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网聊有风险,见面需谨慎。与陌生人说话不妨提高警惕。”
微信作为社交新宠,受到智能手机用户的青睐,虽然“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等社交功能让陌生人之间的交流和接触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添加微信好友的同时,却有不少用户遭遇了微信骗局。
对于微信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检察官认为,使用任何媒介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使用者的个人约束和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是遏制利用微信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面对微信带来的安全困境,自律比防护更能起到抑制作用。检察官提醒公众尤其是年轻女性要谨慎交友、洁身自好,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