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6.06.2015  15:03

琼建人函〔2015〕36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省直有关单位、建设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5〕3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评审对象为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要求执行(该文件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职称考试-政策文件”栏目中查阅)。
  (二)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要求执行(该文件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职称考试-政策文件”栏目中查阅)。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依据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琼人劳保专〔2006〕89号)、《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社发〔2009〕81号)规定,申报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
  中级、高级、正高级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初级具体条件按照近期即将出台评审条件执行。以上文件请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在“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审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正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五、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
  请申报人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柳济杰、易新立、权蓓联系电话:65326216)。
   七、其它
  (一)除准备大一寸照片2张贴在《评审表》的“贴相片处”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概况表样式附后),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hnjst.gov.cn/)上查询、下载。
  附件:申报( )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