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选318案例供法官审案参考 建类案参考制

08.09.2015  16:22

      原标题:海南省高院建立类案参考制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编选318案例供法官审案参考

      今年1月5日,我省法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由此拉开了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在其他试点城市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海南法院司法改革正在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如今司改效果初显,那么在不断深入的改革中,海南法院有哪些重要的做法?一线审判人员对司改又有怎样的体会?近日,省高院组织座谈会进行了交流。记者李美香

      ◎员额制改革——司改“牛鼻子”如何牵?

      法官择优选用,分配向基层倾斜

      法官员额制被称为司改的“牛鼻子”,是司改中非常重要且艰难的第一步。据了解,去年下半年,省高院党组就开始筹划全省法院的司改试点工作,重点调研、论证,制定了员额制的实施方案。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两个方案,按全省法院法官占专项编制39%的员额控制目标,核定全省三级法院法官员额为1263名。省高院新闻宣传处处长严献文说,在具体分配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时,充分考虑到法院办案的主要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8%,基层法院则为40%。

      严献文介绍,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实现了全体法官同台竞技,择优选用。既能保证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进入员额,又为年轻法官创造竞争机会和成长空间。经过考核、考试和考察,全省现有审判人员中,最终确定拟入额法官人选1116人。其中,审判员904人,助理审判员212人。

      转岗法官助理成为法官的后备力量

      ◎转岗调配——法官梯队如何建设?

      孙钦文从2012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目前是海口中院行政庭的法官助理,共服务于3名法官。司法改革后孙钦文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他介绍,原来他主要负责诸如庭前送达传票、打印、校对等事务性的工作,而现在他负责庭前阅读案卷、为法官摘录重要证据、帮助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参加庭审、听庭后帮助法官草拟文书等工作。“我更多地参与到了审判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孙钦文说,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后备力量,这样的职权划分更有利于法官梯队的建设。美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小亮对此感触也很深,该庭的4名法官助理曾经是助理审判员,因未入额而转岗成为法官助理,凭借担任助理审判员时的工作经验,他们快速适应新岗位,为入额法官分担了很多工作,让法官更能集中精力处理案件。

      据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介绍,对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基本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2:1的比例进行配备,但配备并无硬性规定,海口两级法院各院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一般根据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灵活安排。”黄胜春说。据介绍,经过人员分类转岗与调配,全省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院领导189人,庭室正副职423人,分别占法官总数16.6%和37.3%,占政法编制数5.5%和13.1%。全省法院现有在编辅助人员共1341人,其中法官助理517人,书记员330人,其他辅助人员494人。《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后,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更加明确。

      ◎司法责任制——案件审判后谁负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今年3月1日开始,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这对法官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美兰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小亮说,她能明显地感觉到庭室中法官们的变化,从前由领导审批、把关案件时,法官不可避免地对自己的要求松懈,但现在需要对主审的案件负责,法官们的工作更加细致,也更加努力地钻研业务。

      省高院新闻宣传处处长严献文介绍,为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改后,海南三级法院创新推出每个案件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立案时间、案号、办理流程和相关负责人、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判决时间、判决文书等相关信息就会全面呈现。以一案一码的形式“捆绑固定”案件相关内容,有利于避免滥用权力或无视司法程序严肃性。

      参考全省近年审判实践中代表性案例

      ◎类案参考——同案不同判如何避免?

      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实行司法责任制,新选任的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每个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判决不再需要审批后,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基于此,省高院吸收各地的经验,制定了预案来防范这个问题,即建立海南特色的类案参考制度。

      据了解,早在去年10月底就成立了专门的案例编选委员会,选择符合要求的本省典型案例和近三年来入选海南法院的精品案例为样本,历时近5个月编印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并于今年2月底向海南三级法院发放,要求全省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对照参考。该书共有318个参考案例,涵盖全省近年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类型,通过参考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这是法官的必备工具书。”海口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家林举例称,外嫁女要求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在海口地区十分普遍,他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类案参考》就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法官会议——承办案件把握不准如何解决?

      向资深、能力强的精英法官“借脑”

      如果法官对所承办的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怎么办?基于此,设立法官会议制度,让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可以通过法官会议“借脑”,对案件研究,邀请参与会议的精英法官出主意、想办法。主审法官可以提请分管的院长、庭长召开法官会议,向资深法官和有经验的、能力比较强的精英法官“借脑”。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采纳不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己决定,责任也是自己承担,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介绍,4月8日,海口中院执行局主审法官张磊首次召集了法官会议,12名资深法官向合议庭提出了裁判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

      ◎领导办案指标——人才浪费如何避免?

      副院长年办案数不少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30%

      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内部一直存在“提拔一个领导,就少一个法官”的说法,不少法官“审而优则仕”之后,几乎不再办案,人才浪费严重。今年3月1日,省高院决定将办理案件作为全省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其中规定副院长年办案数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应不少于本庭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0%。

      “去年9至12月,我审批了2000多宗案件,每天审判员排着长队来送案件,我自己承办的案件只能晚上加班做。”美兰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小亮回忆司改前的工作情景。司改后,她从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更多的精力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