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绿色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建科函〔2014〕32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填报绿色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为了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和我厅《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琼建科[2014]26号)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要求,确保省政府明确的绿色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请你们根据职能分工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绿色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认真填报绿色建筑相关报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3)、《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情况季度报表》(附件4)要求填报本地区绿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按《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季度报表》(附件5)要求填报本机构审查的绿色建筑情况,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季度报表》(附件6)填报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情况。
二、首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在2014年10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截止2014年9月31日统计情况上报。此后各季度报表实行增量报告制度,即涉及统计数据变更的按季度报,不涉及统计数据变更的季度不报。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定期统计工作,指派专人按期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表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人:云施展,联系电话:0898-65343591(含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2.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4.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情况季度报表
5.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季度报表
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季度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2: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4: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5: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季度报表
附件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