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将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09.04.2016  10:3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府办〔2016〕55号)(简称《方案》)要求,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本厅发布的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根据《方案》,省住建厅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对建设工程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摸底、评估并形成结论。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结论进行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联席会议进行终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联席会议拟定结果,确认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公示60天,并及时将社会反馈意见汇总上报。
  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联席会议对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终审结论,省住建厅将依法依规发布本厅废止、转化公告,需要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需要修订的按强制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修订。
  《方案》明确,推进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要全面掌握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督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据悉,按照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年前已将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和标准已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国务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平台。

  林燕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