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类环境保护咨询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类环境保护
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决定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类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进行增补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调整《专家库》,采取公开征集方式,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申请,广泛吸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及社会中介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经我厅遴选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吸收纳入《专家库》。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保工程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环境风险评估、化学机理分析、化学品毒理学分析、化学工程及工艺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承担环保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海南省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由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出具推荐书。
四、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14年10月30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环境污染防治处。由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应提交推荐书和被推荐人填写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自荐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可采取直接报送、邮寄和网上发送。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电话:0898-653132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八楼 814
邮 编:570203
附 件:《海南省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可在我厅网站 www.dloer.gov.cn 下载)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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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字45号(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