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内摔伤 经调解家长获赔3万元
14.07.2014 17:08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幼儿在校园内受伤赔偿纠纷案,受伤幼儿的家长与幼儿园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3.0143万元给受伤幼儿家长,双方握手言和,圆满解决纠纷。
原告郭某就读于陵水县某幼儿园。2012年9月25日下午5时左右,郭某在幼儿园玩滑梯时不慎摔倒,左上臂受伤,经陵水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上臂肱骨髁上骨折。经治疗复查后发现伤口并未完全复位且可能会导致残疾。于是心急如焚的郭某父母将孩子转院进行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8034万元。郭某的法定代理人以郭某摔伤是在园时间内学校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80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郭某请求的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最终经承办法官法理和情理上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记者梁振文 通讯员杨小莉 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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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2014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