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26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海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7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圆满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照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预算草案以及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1.5%(与2016年收入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36.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932.2亿元,收入总计1943.0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4.5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1.1%,增长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00.3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98.2亿元,支出总计1943.0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7.5亿元,为预算的104.0%,增长5.3%,加上债务收入199.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4.6亿元,收入总计661.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3.2亿元,为预算的89.6%,增长8.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9.5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8.9亿元,支出总计661.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亿元,为预算的66.9%,下降46.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95.0%,下降62.0%,结余0.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1.6亿元,增长35.3%。支出341.1亿元,增长38.2%。当年结余70.5亿元,滚存结余413.8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0亿元,为预算的104.5%,增长12.9%。加上债务收入336.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38.3亿元,收入总计1406.0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4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0.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7.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20.4亿元,支出总计1406.0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亿元,为预算的115.7%,下降1.7%。加上债务收入199.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6.0亿元,收入总计296.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4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2.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3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28.5亿元,支出总计296.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16.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56.2%,结余0.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7.1亿元,增长21.6%。支出143.2亿元,增长15.0%。当年结余13.9亿元,滚存结余107.7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2017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一般债券74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27亿元,转贷市县47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20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30亿元,转贷市县90亿元。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142.9亿元调整为1216.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54.2亿元调整为274.2亿元。
(三) 2017 年预算执行成效
1. 全面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既坚持依法治税,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收“过头税”,又依法严格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比年初预期目标高3.5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5.9%,比年初预期目标高7.6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比上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7.8亿元,增长7.2%。其中,争取财政部同意将我省海洋管理支出和海洋面积因素纳入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下达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80.1亿元,增长13.0%,增幅位列全国第四;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7.4亿元,阶段性财力补助1亿元。
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地债资金拨付和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对市县财政支出督导、开展对预算单位和市县支出通报和约谈、建立库款调拨与市县支出进度挂钩机制等措施,有力加快了财政支出进度。从5月份开始,累计支出进度均超过序时进度,是近年来支出进度最快的。
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突出“压一般”,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增长。全省一般性支出154.8亿元,较上年压减15.9亿元、压减9.4%。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4亿元,下降5.2%。全省民生支出达到1109.3亿元,增长5.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加大对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保障 能力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939.6亿元,增长13.0%,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66.8%。
2. 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拨付中央基建资金36.2亿元,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农”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拨付97.1亿元,用于万宁至洋浦、琼中至乐东、文昌至琼海等高速公路及铺前大桥、昌铺公路、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博鳌隧道工程等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拨付22.1亿元,按时归还公路建设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央专项建设债券本息。拨付8.3亿元,用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536.2亿元。其中,新增债194亿元,增幅30.2%,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弥补了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缺口;置换债342.2亿元,置换存量高利率债务,既规范了政府债务管理,减轻政府短期偿债压力,同时也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
3. 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创新投入方式推进产业发展。推动设立5亿元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助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启动5亿元规模以上的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推动我省主流媒体加快转型升级和做优做强。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增加了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式,并加大财政股权投资资金份额,促进医药、互联网等产业发展。
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拨付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拨付1.1亿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拨付0.8亿元,用于重点研发项目,解决共性关键技术。拨付0.6亿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拨付0.3亿元,用于自然科学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2017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火车离岛旅客纳入免税购物政策适用范围。全年全省免税购物人数和销售额分别为231.5万人次、80.2亿元,分别增长35%、32%。其中,火车离岛旅客共有7429人次购买免税品,购物额2540万元,人均购物额3419元。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推进“营改增”平稳运行,全年减税85亿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小微企业全年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税额10.3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规范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9亿元。
4.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通过省级部门预算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部委支持等方式,共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6亿元,有力保障了17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拨付4.8亿元,用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拨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4.5亿元,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拨付9.8亿元,用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拨付5.9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拨付3.5亿元,用于落实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5.7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拨付63.8亿元,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全省56.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500元。拨付4.2亿元,保障禁毒三年大会战。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25.9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拨付3.7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拨付3.9亿元,用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拨付1.7亿元(其中补充预算0.5亿元),用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拨付2.1亿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拨付0.3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拨付0.7亿元,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发展。拨付5.2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拨付0.9亿元,用于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文化事业发展。拨付1亿元,用于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体育事业发展。拨付0.2亿元,用于举办亲水运动活动。拨付1.3亿元,用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拨付0.6亿元,用于举办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及时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2亿元。全年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36169套(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开工计划任务。拨付3.8亿元,保障市县完成2.5万户的危房改造。
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拨付16.2亿元,用于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拨付1.5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拨付5.9亿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拨付2.6亿元,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产品达到29个,参保受益达126.6万户次,保险赔付2.9亿元,直接受益农户20.1万户次。拨付4.3亿元,按亩均补助26元的标准实施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拨付28.2亿元,用于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拨付0.6亿元,用于解决我省农村5.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7.9亿元,用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拨付1亿元,撬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32亿元,惠及6万农户。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省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亿元,增长46%。其中,中央资金12.2亿元,增长60.5%;省级资金9.4亿元,增长60.6%。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进一步健全省级保障机制,扩大试点市县范围,统筹整合使用37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8.5亿元,增长176.7%。指导市县规范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推进扶贫型共享农庄(南梗村)项目建设,推进白沙县生态扶贫移民搬迁。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推出“助农担保贷”产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升扶贫资金效益。
5. 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全力推进节能环保工作。拨付3.2亿元,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拨付0.4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松涛水库生态环境试点等。拨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0.3亿元。拨付3.1亿元,用于蓝色海湾改造。拨付1.4亿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总体方案。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将转移支付与大气、森林、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相挂钩,加大对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倾斜。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6亿元,增长24.3%。其中,省财政2017年新增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亿元全部补助中部4市县,下达4市县11.0亿元,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43.1%。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对预决算的决议
省人大在审查省本级2017年预算草案和2016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推动专项资金改革,取消23项专项资金,将140项专项资金整合成83项。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资金以及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存量资金盘活制度,从简化审批流程、统筹市县闲置资金、加强通报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等多方面,推动盘活存量资金。清理回收省本级单位存量资金10.9亿元,统筹用于冲抵预拨款或急需的项目支出。盘活存量资金成效明显,从2017年6月份开始我省盘活存量资金全国排名逐月提高,连续2个月排名第一,截至12月底,全省部门结转结余存量资金0.5亿元,比年初下降99.9%,存量资金规模大幅下降。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要求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对1399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涉及财政资金375亿元。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20个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设类成本效益分析指标体系、污水处理和廉租房项目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力抓好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整改工作。政府或部门出具的无效担保函已悉数撤回,市县均已制订还款计划。贯彻全省债务管理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开前门、堵后门”的融资渠道。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起同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及中长期支出责任归口管理的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边界,严禁以上述方式变相举债,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长。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家底。
2.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意见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2017年,省财政厅承办建议提案共149件。其中,人大建议86件;政协提案63件。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电话沟通、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调研,强化督办跟踪,提高办理质量,达到按时办复率、答复函件规范率以及走访率三个100%。狠抓落实,重点突破,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契机,达到解决问题和有力推进财政工作的多赢效果。在35件主办件中,A类答复件3件,B类答复件27件,C类答复件5件,没有D类答复件。二是抓好人大调研落实。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非税收入、政府债务和华侨农场职工社保等专题调研,按照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和落实。
2017年财政平稳运行。同时也应清醒看到,随着经济财政发展进入新常态,当前财政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业发展依赖过高;财政支出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快;部分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 努力 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 2018 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对于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省办特区3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
(一) 2018 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省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围绕建设美好新海南,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预算编制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统筹财力,实施综合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预计2018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有效供给;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服务大局,保障重点项目。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五网”基础设施、十二个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三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四是着力创新,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完善项目分类目录管理,严控新增专项资金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建立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制度,缓解市县之间资金供需不平衡矛盾;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项目预算,探索建立地债储备项目清单机制,将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的重点公益性项目列入地债储备项目清单和补充预算,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五是财力下沉,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增加脱贫攻坚、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六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规模、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遵守财经纪律等“五挂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1. 2018 年全省预算安排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1.5亿元,增长10%;加上债务收入24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93.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5.3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1.7亿元后,收入总计1834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1.6亿元,增长8.8%(剔除新增债券后的增幅,下同);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76.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7亿元、年终结余结转64.6亿元后,支出总计1834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8.5亿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存在市县清缴历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可比因素,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下降24.4%);加上债务收入76.1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0.2亿元、上年结余59.5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后,收入总计534.5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4.0亿元,增长1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6.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年终结余41.4亿元后,支出总计534.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增长3.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亿元,增长3.7%。其中,资本性支出0.8亿元,费用性支出0.4亿元,其他支出1.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7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7.1亿元,增长8.6%。支出381.6亿元,增长11.9%。当年结余65.5亿元,滚存结余479.3亿元。
2. 2018 年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3亿元,增长10%;加上债务收入24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93.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28.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亿元、调入资金4.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亿元后,收入总计1318.8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7亿元,增长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9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67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8.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0.1亿元后,支出总计1318.8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3亿元,增长5.3%;加上债务收入76.1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0.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3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后,收入总计173.1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2亿元,增长77.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3.7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23.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4亿元、年终结余5.2亿元后,支出总计173.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亿元,增长7%。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增长7%。其中,资本性支出0.5亿元,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1.6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0.4亿元,增长8.5%。支出133.1亿元,下降7.1%。当年结余37.3亿元,滚存结余144.3亿元。
(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具体情况
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18.8亿元。其中,补助市县支出677亿元,增长22%(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下同)。包括: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49.6亿元,下降0.7%;一般性转移支付483.9亿元,增长42.2%,占转移支付的77.1%;专项转移支付143.5亿元,下降13%,占转移支付的22.9%。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77.7 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1. 教育支出42.9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1.0亿元,建设公办幼儿园约30所;安排4.1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112万名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安排6亿元,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1.5亿元,用于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2亿元,促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安排0.9亿元,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安排0.7亿元,建设市县教师周转宿舍约750套;安排0.5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0.6亿元,合计1.1亿元),补助市县建设游泳池约200个;安排0.3亿元,用于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及基地建设。
2. 科学技术支出7.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1.6亿元,推动我省重大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实施;安排1.7亿元,用于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研发计划,解决共性关键技术;安排0.5亿元,围绕创新平台、创新服务体系、人才培育,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安排0.3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0.3亿元,合计0.6亿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2.9亿元,推动40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公益电影放映、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安排0.9亿元,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安排0.4亿元(另从政府性基金安排0.2亿元,合计0.6亿元),促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国际旅游岛帆板大奖赛、海南国际马拉松赛等体育产业发展;安排1.1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0.5亿元,合计1.6亿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2亿元,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为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发放护理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安排0.5亿元,用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安排5.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及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排2亿元,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代垫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4.9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2亿元,合计6.9亿元),用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安排9.8亿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群众给予补助;安排1.2亿元,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安排2.1亿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0.2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安排0.2亿元(另从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0.2亿元,合计0.4亿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以及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安排0.7亿元,强化食品药品行业监管。
6. 节能环保支出3.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1亿元,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安排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扶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安排0.6亿元,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监测网络等建设;安排0.1亿元,用于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7. 农林水支出25.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4亿元、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0.5亿元,合计1.7亿元)、品牌农业发展资金1亿元,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安排2.8亿元,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安排1.6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民增收;安排2亿元,用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安排0.5亿元,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实施农业保险和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安排农民小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4亿元,撬动全省发放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35亿元,助力农村金融发展。
8. 交通运输支出40.9亿元。主要项目安排: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3亿元(另从政府性基金安排11亿元,合计14亿元),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2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7亿元,合计9亿元),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公路2亿元(另从补充预算安排13亿元,合计15亿元)。另外,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5亿元,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3.1亿元,铺前大桥3亿元,高速公路养护及偿债18.9亿元,一般公路建设偿债3.4亿元。
9. 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安排1亿元,用于19975套(户)棚户区住房改造;安排1.9亿元,用于2.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
10. 预备费20亿元,占省本级总支出的1.5%。
上述具体项目资金金额不含中央专款。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178.2亿元,2018年预算执行中将会继续下达。因此,2018年预算执行中,上述具体项目资金金额还会有较多增加。
(四)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4.2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9亿元,增长136.4%。其中,扶贫专项资金12.1亿元、扶贫夜校培训0.3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9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10亿元。
2. 积极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8年为民办实事共投入财政资金6.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3.8亿元,市县财政投入2.2亿元,其他投入0.2亿元。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安排产业扶持资金66.5亿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加3.9亿元,增长6.2%。其中,旅游业1.9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33亿元,互联网产业5亿元,现代金融服务业7.4亿元,会展业0.9亿元,现代物流业6.4亿元,海洋产业0.3亿元,医药产业0.6亿元,低碳制造业0.3亿元,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3.7亿元,其他可统筹用于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7亿元。
4. 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和“六园”建设。安排“五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2亿元(含列入地债储备清单项目),其中,红岭灌区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等“水网”建设项目15.9亿元;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等“路网”建设项目94.3亿元。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六类园区建设发展。
5.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39.5亿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加5.6亿元,增长16.3%。主要包括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7.7亿元(含中央补助17.2亿元)、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2.8亿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7亿元、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3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亿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绿化宝岛、退塘还林(湿)和湿地保护)1.1亿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资金1亿元、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0.6亿元。
6. 其他重点项目和重点改革。安排禁毒“八严工程”相关经费4.5亿元,用于三年禁毒大会战;人才相关资金6.5亿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工作;社会体制改革经费1.4亿元,用于公安、司法体制改革;省财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
(五)补充预算安排情况
为解决项目预算支出进度慢的问题,省本级从2014年开始试编补充预算,即把有一定前期准备,但资金能否支出存在不确定性的项目编入补充预算。补充预算与正式预算一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议,经省人大批准后,与正式预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预算项目在年度执行中具备拨款条件时,通过预拨资金方式保障项目实施,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指标冲抵或列入下年度预算。2018年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项目预算,拟安排港务公安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29个项目46.2亿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1. 新一轮财政体制的特点。为坚定落实省委、省政府调控房地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我省调整制定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轮财政体制调整重点突出房地产调控与财力下沉的特点:一是将省与市县9个共享税种中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2个税种收入大部分集中于省级;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7个税种收入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充分发挥税种分成在调控房地产、鼓励其他第三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二是将新增的省级财力主要用于体制补助、市县非房地产业发展税收超收奖励、园区发展与总部经济奖励,激励市县转型发展。三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叠加作用,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加强市县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2. 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为改变市县一方面大量举债,另一方面支出进度慢、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17年省政府批准印发《海南省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可将市县闲置资金上解,再有偿补助给有需求的市县,由其用于急需的项目或偿还政府债务,并在约定年度偿还。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实现全省财政资金的共通共享,既能满足市县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又能够让资金盈余市县获得一定收益。闲置资金偿还政府债务,还可提升全省政府债券发行空间,实现“多赢”,是建立跨区域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根据市县申报,并经省财政复核,2018年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规模为67.4亿元。
3.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两类。各省当年新增债券额度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新增地债资金需通过预算调整方式安排,下达时间较晚(一般在当年5月份)。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地债支出进度,探索建立地债储备项目清单机制,将年初预算未足额保障的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地债储备项目清单,人大批准预算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预拨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待完成地债预算调整后,通过地债指标冲抵。高速公路、旅游公路、迈湾水利枢纽工程以及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等9个重点项目共41.8亿元纳入2018年地债储备项目清单。
4.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8年转移支付指标489.3亿元。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到位率,省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8年转移支付指标415.3亿元。
5. 2018年1月份省本级支出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18年1月15日,省财政下达2018年预算指标77.9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48.4亿元,根据单位申请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29.5亿元。下达指标中实际支出13.2亿元。
三、 2018 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做好财政收入预测和跟踪分析工作,会同国地税、非税征收部门,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及时批复下达预算,抓好财政支出月度通报、季度约谈、年度指标清理收回制度等,强化预算执行部门支出责任,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按照“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的思路,推动涉企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更多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取消政策到期后未批准延续或资金规模小于100万元的专项,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减少同一专项转移支付下不同支出方向的数量,从根本上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实质性整合。探索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机制。
(三)全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做好“三农”支出保障,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挥支农资金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共享农庄”项目建设和农垦改革发展。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林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大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健全农业保险工作体系,稳步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增资扩面”,加大金融惠农力度。
(四)推进海南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集中资金投入,加大“路网”和“水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健全完善“飞地”政策,推进“海澄文”一体化省会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等重点区域发展。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加大对旅游业、会展业的扶持,推动形成更加开放的新格局。
(五)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加强市县扶贫资金支出指导与服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使用教育资金的自主权。改革完善高校投入机制,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提高均衡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生态保护的分配因素权重。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市县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全覆盖。
(七)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抓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落实,运用经济手段倒逼市县减少对房地产依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省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五挂钩”机制,加大闲置资金跨市县调剂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所有预算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果分析利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抓好内控制度执行,积极探索内控考核评价与风险提示工作。强化财政监督,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
(八)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守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底线,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计划,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用好土地储备专项债与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密切关注养老、医疗基金运行风险,加强社保基金收入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探索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展基金收入筹措渠道,确保社保基金正常运转。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开拓进取,勤勉实干,圆满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