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 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厅包括部门本级及6家下属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厅部门预算单位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本级、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技师学院、省三亚技工学校共七家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20,197万元,比上年增加61,642万元,增长(下降)39%。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6,066.7万元,比上年增加25,308万元,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5,000万元,2015年无此项安排。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2016年预算未安排。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967.6万元,比上年增加261.5万元,增长37%。其中:
①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78.4万元,比上年增加36.26万元,增长86%。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费及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档案托管费。
②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889.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16万元,增长34%。主要是技校教育,参加成人教育的学生增加导致学费增加。
(4)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2016年预算未安排。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2016年无预算安排。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99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下降)87%。主要是房租及学校食堂承包管理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获得的捐赠收入和差别电价收入等其他收入。2016年预算无安排。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1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增长(下降)19%。
4.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80万元,比上年减少529万元,增长(下降)66%。主要是各单位基本户的资金。
(二)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1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减幅4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未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656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56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40%。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4,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2万元,增长12%。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8,870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增长1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3,919万元,比上年增加588万元,增长18%。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8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6%。
④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我厅无此类人员,故2016年无预算安排。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05,530万元,比上年增加60,120万元,增长42%。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2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24,94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179,062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6万元,增长25%。主要用于完成就业、军转、社保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