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说明

17.09.2014  19:33

  一、部门概况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省直管市县”的体制特点设立,主要负责在管辖区域(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以及辖区范围内的省派驻单位、省农垦单位、中央及外省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我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

  (三)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六)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指定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死刑。

  (九)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连辖区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对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领导辖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

  (十四)协助高级人民法院考核辖区法院领导班子。

  (十五)在审判 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管理本院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领导辖区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关工委),包含办公室(司法技术处)、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二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环保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人员编制:

  我院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1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我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056.5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329.9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上级补助办案费收入40.00万元。

  3、罚没款返还收入388.50万元,用于补助我院的工作经费。

  4、驻地财政拨款收入300.00万元,用于我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经费。

  5、其他收入3.72万元,为利息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94.33万元,为以前年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为历年利息结余。

  我院2013年度决算支出总计8,056.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93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72万元、医疗卫生62.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14万元、其他支出208.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64.33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39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76万元、项目支出4,367.42万元。

  基本支出2,024.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法院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50.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6.03万元,支付我院去世人员的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43万元,用于我院退休人员支出及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支出0.29万元,用于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属生活补助。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2.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0.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208.16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信息楼用地出让金及耕地占用税、审判综合楼绿化工程部分工程款、职工食堂建设部分工程款。此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历年结余款。

  2.项目支出4,367.42万元,主要为了完成我院审判、执行、司法救助、审判综合楼信息化建设、新建办公楼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各类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60.85万元,主要是我院新审判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办公设备购置费及职工食堂部分工程建设支出等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70.53万元,我院是新建单位,办公楼、宿舍楼正在建设中,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而租用办公楼、宿舍楼的租赁费支出及行政部门人员的差旅、培训,为审判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27.11万元,主要是我院司法审判工作活动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法院执行(项)支出95.00万元,主要是我院司法执行工作活动及司法救助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450.54元,主要是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建设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项)支出1,354.40元,为中央及省配套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包括:业务装备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购置与办案有关的业务装备及直接用于与审判有关的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2.18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5.63万元,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干部赴美国培训。主要是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绿色崛起,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而安排的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2.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96万元。2013年度我院购置业务用车3辆,年末实有车辆42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洗车、停车、年审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44.28万元。272批次,主要用于辖区法院和兄弟法院发生的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接待费,包括法院系统安排的开庭审判及与相关业务部门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

  附: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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