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第一季度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一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优占78.5%、良占21.0%,轻度污染占0.44%,中度污染占0.06%,无重度污染天数。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澄迈、白沙、昌江、乐东、保亭、陵水、琼中12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6个市县(三沙市除外)优良天数比例在97.7%~98.9%之间,其中,琼海出现1天中度污染(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影响),临高和屯昌出现2天轻度污染(受臭氧和细颗粒物影响),文昌、万宁、东方各出现1天轻度污染(受臭氧或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5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持平,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06%。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水质总体优良率为90.8%。开展监测的52条河流110个断面中,93.6%的监测断面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Ⅰ、Ⅱ类水质占74.5%,Ⅲ类水质占19.1%,Ⅳ类水质占4.6%,劣Ⅴ类水质占1.8%。Ⅳ类水质分布在文教河、文昌河、罗带河、塔洋河、龙州河的局部河段,劣Ⅴ类水质分布在三亚河的城市河段,以及珠溪河的入海河口。
开展监测的23个湖库中, 17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大广坝水库、福山水库、陀兴水库等3个湖库水质符合Ⅰ类;松涛水库、大隆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0个湖库水质符合Ⅱ类;春江水库、沙河水库、五指山水库、跃进水库等4个湖库水质符合Ⅲ类;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石门水库、尧龙水库、珠碧江水库、长茅水库等6个湖库水质为Ⅳ类。
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镇内河(湖)治理水体水质状况
列入省重点治理的60条(64个断面)城镇内河(湖)水质略有提升,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按照监测频次统计,1-3月份水质达标的比例为21.9%(14个),水质不稳定达标的比例为29.7%(19个),水质未达标的比例为48.4%(31个),重度污染(劣Ⅴ类、海水劣四类)水体比例为48.4%(3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城镇内河(湖)总体水质达标率上升了7.8个百分比,水质略有好转,但重度污染比例仍然较大,大部分水体水质未达到治理目标。
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所开展的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海口东寨港红树林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受无机氮影响加重,水质由一类下降为二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亚龙湾、吊罗山、呀诺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7421个/cm3、8300个/cm3、7213个/cm3、6800个/cm3、4791个/cm3、5770个/cm3、7680个/cm3、7520个/cm3,远超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尖峰岭、亚龙湾、铜鼓岭和呀诺达空气负离子浓度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其余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5个监测点位水质处于清洁状态,开展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与去年同期比较,我省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