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人事〔2016〕99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16年“特贴”专家
和“省优”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90号)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精神,现就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业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和津贴待遇
(一)全省各领域“特贴”专家选拔指标共计21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其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省各领域“省优”专家选拔指标共计35名。经省政府批准的“省优”专家,其待遇按照《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条件
(一)“省优”专家
参选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
(二)“特贴”专家原则上从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选拔,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控制指标(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单位讨论同意,作出意见后,上报省工信厅。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特贴”专家须填写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特贴情况表》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软件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软件使用咨询联系人:张超,010—83065045转813,15811049639)。申报“省优”专家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二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人事处。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
(三)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1.“省优”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2.“特贴”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3.专家情况登记表
4.准备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胡峰;联系电话65344746、手机1380757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