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与以前年度相比,今年印发的《目录及标准》调整了6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一、强调绿色采购概念。积极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精神,要求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全面树立绿色采购意识,大力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在创建绿色机关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将货物、服务及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统一提高为50万元和200万元。标准的提高和统一,既体现了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又便于单位实际操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取消了专用采购目录。
三、提高采购执行的灵活性。一是明确印刷服务等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较大、事先无法确定数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格招标,解决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需多次采购且事先无法确定具体数量的采购项目如何执行的问题;二是明确“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执行方式,即采购人按照履行期限的总预算金额实施采购后,采购合同可以一签三年或按年度续签,具体签订办法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多年度项目通过一次性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使供应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四、首次增加网上商城采购的相关内容。海南省网上商城在16家省直预算单位试点应用后,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在省直各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各市、县(区)可共享“网上商城”参照推行。一般办公设备采用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腿走”,能有效破解特供商品等问题。
五、明确了自行购买和自行采购的区别。针对我省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由单位自行购买和自行采购的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了概念的界定。即采购人自行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人自行购买可按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