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启动首次企业年报信息抽查 信息失实将被公示
原标题:海口工商启动首次企业年报信息抽查 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
企业年报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自2014年8月份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海口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网上年报公示制度,其出发点是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信息体系。
截至今年6月30日,海口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中有6.7万多户企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年度报告,在此海口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8月起海口市工商局将开展企业年报抽查工作,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海口尚有部分企业
未递交年度报告
自我省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内容、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同时,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目前,在海口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中,共1.7万余家企业因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19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1.6万多家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为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海口市工商局要求在每年6月30日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截止日期后,工商部门要对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股权信息、负债总额等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失实信息,将按照规定将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海口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从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并建立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企业抽查信息失实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本次抽查的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2014年成立的企业已经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按照4%的比例抽取。主要抽查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同时,对被抽查到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工商部门通过独立计算机的摇号软件统一抽取全省企业年报抽查名单,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015年6月30日24时前未年报的企业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抽查过程中,该局将组成督察组,对抽查工作进行督察,同时将抽查结果及时传送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搭建信用监督平台
监督企业经营
按照抽查制度,抽查信息失实的企业将受到何种约束和惩戒?海口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接下来,海口市工商部门与质监、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政府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信息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比如,目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年度报告义务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而在抽查年度报告中,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与实际经营状况严重失实,违反相关法律条例的企业,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年度报告抽检制度,是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海口市工商局在此向社会呼吁:企业应定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否则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约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