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说明
一、财政厅部门概况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财政工作。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财政厅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厅本级和省财政国库支付局、省财政信息中心、省财政票据建帐监管中心等3家下级预算单位。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二)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三)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7)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财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5087.12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12919.1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66.92万元,为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拨款和银行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2101.0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财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3909.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77.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6.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32.0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100.9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8431.1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5.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事业发展活动的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的费用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3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保障等支出。
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商品服务支出。
金融支出24.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金融外债贷款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保障支出。
农林水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农业水利业务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19.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社区规划建设等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
其他支出31.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工作运转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5.96万元,项目支出8095.7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5475.96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32.0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100.9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8095.75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9.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事业发展活动的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的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3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保障等支出。
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商品服务支出。
金融支出24.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金融外债贷款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保障支出。
农林水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农业水利业务等
其他支出31.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工作运转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财政厅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47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5.68万元,公用经费810.28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4665.68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589.59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6.09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810.28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799.86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10.42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3.62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35.23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5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主要用于财政系统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8万元。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财政工作等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等。
3.公务接待费61.71万元,主要用于全国财政系统来人和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以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74.1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城乡社区政府性基金,主要是金融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2.本年收入85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城乡社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金融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资金收入。
3.项目支出119.75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城乡社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金融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39.40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城乡社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主要是金融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资金。
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