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1.10.2016  10:03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是海南省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最高荣誉。2015年以来,我省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展现海南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引导和激励更多妇女群众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作贡献,省妇联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为了创新开展评选工作,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本次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和各有关单位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人;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数量,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和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二)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推荐的主要渠道。省妇联在海南妇女网、“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设立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本次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共10名,占表彰名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1.候选人从历年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优中选优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海南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各市县妇联作为推荐单位上报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即刻启动推荐评选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高度注意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各方面的代表性,注意挖掘生产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女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扬民主,推选出让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

  (三)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在本市、本系统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五)审核评定。省妇联宣传部对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进行评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组织渠道等额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建议表彰名单,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由省妇联宣传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六)表彰宣传。海南省妇联将于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表彰活动,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认真填写登记表。各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2—4),表内事迹简介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各推荐单位要填报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6)。登记表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精心组织事迹材料。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红旗手(集体)除登记表外,还要附上3000字以内的本人(单位)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以及两张彩色生活照、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

  (三)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 人:刘晓晖、简艺

  联系电话:65336571

  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 1.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6.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妇联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