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技处将对校级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检查及结题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题的范围
1、按批准计划进行的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项目须提交结题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批准进行的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项目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中期科研成果。
2、按批准计划进行的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三类)须提交结题报告; 2014年度立项的校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中期科研成果。
3、按批准计划进行的校级专项课题,2012年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点建设科研基金、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项和2012年度学前教育专项三类课题须提交结题报告。
4、已完成研究计划内容,须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相关要求
1、项目检查及结题均按《琼州学院纵向计划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琼州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指标进行结题。资助课题的成果,均应按要求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科研项目须按计划结题时间要求按期结题,一般不允许延迟结题,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科研项目变更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科技处和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
3、中期检查及结题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继续使用科研经费及申报其它科研课题的重要依据。不按时办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照《琼州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撤销项目并停止科研经费的支出,未拨付的研究经费将不再拨付,已拨付的经费如有结余,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同时对已开支的经费进行检查,追回不当使用资金,且将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科研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1份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成果或2份结题报告;
2、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的,均在结题报告书后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交1本原件并复印(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3、校级项目如提前结题,可不填写中期检查报告。
4、以上材料统一按照附件A4纸装订成册,皮纹纸胶状,送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集中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报送科技处。所有电子版文档由二级学院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5、汇总表无须打印,发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即可。
附件
1、 琼州学院纵向计划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含项目终结报告书等说明)
3、琼州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琼州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登记表
5、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基金需检查一览表
6、校级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需检查项目一览表
7、校级专项项目需检查项目一览表
8、琼州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9、琼州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附件材料1-9 |
联系电话:886517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