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厅就2020年前全省“禁塑令”征求公众意见

31.12.2018  20:20

  12月30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海南“禁塑令”呼之欲出。

  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8日。《意见稿》明确,2019年底前,海南要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前,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 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意见稿》将工作任务共分为强化市场监督执法闭环管理、强化市场监督执法闭环管理等7大类21项,具体包括制定并动态更新禁塑制品名录、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等。《意见稿》还对相关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做出安排。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诚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方案相关举措制定公正公开、科学可行。(周晓梦)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8日(共1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705室(邮编:570203)

  (二)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三)电话/传真:0898-658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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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起草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8日(共10天)。广大市民可通过信函寄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705室(邮编:570203)、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或电话/传真:0898-65853662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制定并动态更新禁塑制品名录

  《方案》指出,将建立协同推进的禁塑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省禁塑工作。并将搭建工作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应用手机客户端等,实现技术研发、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信息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调度使用。

  相关部门将修订完善地方法规,制定并动态更新禁塑制品名录,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研究制定针对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差异化产业政策,采用补贴、产业引导基金等经济手段,扶持生物降解行业中小型创新企业,推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方案》指出,我省将实施重点行业禁塑。在全省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

  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快递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方案》指出,我省将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推广生物降解技术,并推动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研发和推广,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形成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

   通过押金回退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

  《方案》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不再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将废品收购站、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专业运营管理。

  我省将探索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在饮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领域推行押金回收制度,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

  《方案》强调,我省将严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准入和监管。自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停止新建和改扩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凡属于禁塑范围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工利用洋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到2020年底全面淘汰关停我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抽查执法制度,强化全省口岸及非设关地管理,禁止不符合我省禁塑工作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省内销售,严厉打击非法倒卖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同时,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及时上报国家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

   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义务教育学校课程

  《方案》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青少年绿色生活方式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研学旅行、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推进青少年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健康理念。面向公众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教育,通过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公开讲座、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 林文星)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