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琼文出〔2014〕53号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各新闻单位: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记者证的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我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必须是新闻机构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单位。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二)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一)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闻机构核发新闻记者证工作要求,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全省所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上报和换发工作,新闻记者证核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报刊印刷发行处。
(二)各新闻机构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三)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社)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核准。记者站(社)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四)旧版新闻记者证由各新闻机构负责回收,在新证下发时统一上交,以旧换新。旧版新闻记者证由各新闻机构收缴并逐级上交,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销毁。
三、核发程序及要求
(一)此次全省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电子材料报送,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二)新闻机构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程序重新申领。提交前,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填写、核对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照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交审核。
(三)新闻单位在通过中国记者网报送电子材料的同时,须统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包括:⑴《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⑵《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电子版可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下载);⑶保密承诺书;⑷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⑸身份证复印件;⑹毕业证复印件;⑺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新闻记者证》、《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中的任一种);⑻劳动合同复印件。此外,各新闻单位申报换发本单位新闻记者证时,除提供以上个人书面材料外,还须提供本单位所有申请换证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并审核盖章。各新闻机构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时须提供各单位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稿)并审核盖章;各新闻机构报送我厅的登记表、情况表等书面材料,均须为打印件,并同时报送U盘。以上材料须齐全准确,否则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
(四)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经主管单位同意,将所有书面材料分别申报。省属新闻报刊单位和各驻琼记者站(社)报送至我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省属广电单位报送至我厅电影电视剧和新媒体管理处。
(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将申报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证打印,并按申报审核流程逐级下发。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六)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四、换发时间
此次全省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工作,于8月20日开始,10月30日前结束。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9月2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换发的申报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组织和宣传
各市县文体局和各新闻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新闻单位和个人,并有序组织各新闻单位和个人开展换发工作。新闻机构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要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市县文体局、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14年8月起,各新闻机构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有关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七、联系方式
全省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联系人:曹志成,电话:0898-65373395。省属新闻报刊单位和各驻琼记者站(社)换证材料收集人:王健,电话:0898-65373395。全省广电系统换证材料收集人:元天庆,电话:0898-65320636。
附件:1.《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
〔2014〕59号)
2.《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3.《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
4.《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
5.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6.《全省新闻机构申领记者证人员汇总表》
7.《海南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须知》
(注:本通知和《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等附件,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公告栏”提供下载)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宣传部,各市县广播电视台。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1
新广出发〔2014〕59号
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加强新闻记者和新闻采访证件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1.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单位。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1.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具体按照《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办理。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并具体负责核发中央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3.各新闻机构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分别交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销毁,同时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4.中央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并领取新闻记者证。
5.省级及以下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领取新闻记者证。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所属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6.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三、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换发时间
本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组织和宣传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新闻机构。各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14年8月起,各新闻机构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有关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2
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1.此次全国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 http://press gap gov cn)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系统”)进行。
2.全国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和发放等工作程序须通过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加密终端认证证书到期不能使用的须通过中国记者网自主更新。
3.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统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每个申领人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下简称“个人文件”)等。以上材料须齐全准确,否则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
4.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中央广电新闻机构填写、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两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核准后,将“两表”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申报。
中央新闻机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报记者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领新闻记者证。
5.地方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并申领新闻记者证。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所属新闻机构须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申领新闻记者证。
6.新闻机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程序重新申领,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核对、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相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提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
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发证记者名单、数量并分类发放。中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打印并发放;地方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8.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9.新闻记者证换发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受理及咨询热线:010-83138953,83138277;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热线:010-83138629,83138630。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邮编:100052。
附件3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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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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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总人数 | 新闻采编人员总数 | 记者站采编人员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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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管理部门 | 记者证管理部门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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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申领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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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新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 |||||||||
新闻专业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合计 |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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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新闻 机构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各市 文化 广电 新闻 出版局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核发 机关 审核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共领取记者证 个,记者证流水号从 号至 号。 |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 __________ 记者站)
基本信息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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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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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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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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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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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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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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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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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学科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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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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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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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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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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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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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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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传真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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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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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关系 | □ 在编 | □ 聘用 | 聘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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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工作经历:(只填写与新闻机构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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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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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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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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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保密承诺书
(参考文本)
本人知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愿意承担相关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违规留存和利用工作中的涉密电子数据。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新闻单位)
乙方:(新闻从业人员)
第一条 乙方受甲方聘用,承担 工作。为明确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与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职务行为信息,是指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写(制)的新闻作品。
第三条 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对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有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其他权利。甲方根据乙方创作职务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乙方予以相应奖励。
乙方获取的其他职务行为信息,由甲方统一管理,决定其使用。
第四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过汇编方式出版其单独创作并已发表的作品;已发表的作品由多位作者创作的,须经其他作者书面同意后方可汇编出版。
第五条 职务行为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发布和传播甲方不予对外公开的职务行为信息,包括:报道计划、方案,尚未发表的报道内容,刊播内容的审改情况,未能公开发表的内容等。
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等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乙方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乙方以职务身份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经甲方批准备案。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十日内向甲方备案;需要新开设的,须经甲方批准才能开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甲方不予对外公开的职务行为信息。
第八条 乙方保证离岗离职时交回涉密材料、文件,以及其他职务行为信息载体,并继续履行保密承诺、遵守保密协议。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免除职务、注销新闻记者证、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条 协议双方违反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获取或采制的职务行为信息,适用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全省新闻机构申领记者证人员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签 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部 门 | 学历 | 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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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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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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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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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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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加密终端
1.无加密终端或加密终端遗失的新闻机构、原已有加密终端但名称已变更或两单位合并为一单位的新闻机构,需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原已有加密终端但名称已变更或两单位合并为一单位的新闻机构还需向省局交还原加密终端);
2.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3.通过审核的新闻机构,新闻报刊司将为其制作加密终端并邮寄回相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4.新闻机构从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取加密终端,学习加密终端使用方法(中国记者网首页“常用下载”栏目有使用手册),并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交申领记者证的记者电子材料。技术问题解决不了的,可联系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010-83138629,83138630。
第二步:提交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
申领新闻记者证需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公章);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信息要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双面复印);
4.申领人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学位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证明);
7.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特别说明:培训合格证 指的是《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如总编、主编等通过主编岗位培训,并且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到所在地培训机构开具“免培”证明后申领记者证。部分采编人员取得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免培”、“免考”,可到所在地培训机构开具“免培”证明后申领记者证。
第三步:领取新闻记者证
各新闻单位可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查询记者证申请审核进度,如相关记者证已经通过审核,新闻机构可前往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取新闻记者证。
特别声明,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范围如下:
1.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单位。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附件8
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请
从未申请新闻记者证的期刊出版单位、已申请新闻记者证但期刊名称已变更的期刊出版单位,首先需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加盖主管单位、本单位公章);
2.《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加盖主管单位、本单位公章);
3.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期刊创刊的文件复印件;
4.《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最近连续出版的6期期刊。
原已有加密终端但期刊名称已变更的期刊出版单位还需向省局交还加密终端,并由省局向总局寄送加密终端。
第二步:资格审核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包括6期样刊)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审核。加密终端遗失的期刊出版单位,可说明原因并持《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向省局申请补办加密终端。
通过审核的期刊出版单位,总局新闻报刊司将为其制作加密终端并邮寄回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未通过审核的,新闻报刊司将通知相关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未通过审核的期刊出版单位名单。
具备资格的期刊出版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学习加密终端使用方法(中国记者网首页“常用下载”栏目有使用手册),并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交申领记者证的记者电子材料。技术问题解决不了的,可联系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010-83138629,83138630。
第三步:提交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
办理记者证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公章);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信息要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双面复印);
4.申领人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学位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期刊社证明);
7.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特别说明:培训合格证 指的是《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如总编、主编等通过主编岗位培训,并且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到所在地培训机构开具“免培”证明后申领记者证。部分采编人员取得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免培”、“免考”,可到所在地培训机构开具“免培”证明后申领记者证。
第四步:领取新闻记者证
各新闻单位可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查询记者证申请审核进度,如相关记者证已经通过审核,新闻机构可前往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取新闻记者证。
特别声明,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范围如下:
1.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单位。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附件9
海南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须知
为认真做好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确保我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59号)和《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换发范围和条件
1.本次换发范围主要是两类新闻采编人员:
一是目前持有2009年版新闻记者证并通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新闻记者;
二是未持证但符合新闻记者证申领条件的采编人员。
2.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由各新闻机构自行制定)。
“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指新闻机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3.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4.新闻机构统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新闻单位的《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附件1);
(2)申领人的《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附件2);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的毕业证复印件;
(5)申领人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包括《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
(6)申领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领人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9)新闻单位的《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附件3)。
本通知和附件电子版可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内查询并下载。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新闻单位公章。书面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须齐全准确,否则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
5.新闻机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程序重新申领,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核对、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相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提交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
三、换发和审核工作流程
6.凡因新闻单位名称变更而没有办理加密终端变更手续的,要在9月15日之前将加密终端变更报告、新闻单位名称变更批复等证明材料和原加密终端一并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印刷发行处办理相关手续。
7.新闻机构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交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统一销毁,同时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8.此次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加密终端认证证书到期不能使用的须通过中国记者网自主更新。
9.新闻机构应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分别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新媒体处和报刊印刷发行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10.新闻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原则上由各新闻单位统一报送到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领取新闻记者证时也按上述要求进行。
11.各新闻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下方“核发机关审核意见”处盖章。
四、换发时间
12.换发时间统一于2014年8月20日到10月30日。10月30日前统一打印发放新版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13.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五、换证要求
14.各市县文体局和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
15.严格审核把关。各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信息准确、资料齐全。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申领条件,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从严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申报并清理出记者队伍。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全省通报。
16.申报材料不齐的人员将暂缓审核(如:旧版新闻记者证未交回、资格证及毕业证遗失等情况)。
17.各新闻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换证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换证工作。
18.不论是此次换发新闻记者证还是在今后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六、联系方式
19.新闻记者证换发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受理及咨询热线:010-83138953,83138277;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热线:010-83138629,83138630。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邮编:100052。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新闻单位联系人:曹志成,电话:0898-65373395;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联系人:元天庆,电话:0898-65320636。办理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印刷发行处1317室,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