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本省人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

30.05.2014  17:31

  海口出台房地产新政,明确本省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入户条件 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今天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

  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也得到了合理调整:从年龄条件上,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房;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从住房面积条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意见》提出,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用地规模≥4公顷的建设项目,如用地片区控规已批准实施,或地块规划条件已确定,不再进行修规审批。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部流转环节,上专家咨询会的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由过去的大于3万平方米提高到大于6万平方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选址许可、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临建审批、竣工核实和规划方案审查合计33个工作日。

  《意见》规范了预售行为,提出在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等方面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量,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获得合理确定: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房地产暂定以上资质并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此后取得暂定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其母公司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据了解,《意见》暂定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视执行效果再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南海网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青子)29日下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了海口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促进海口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口市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补充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认为,房地产行业是现阶段海口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虽然今年海口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总体上看,房地产市场是健康平稳的。28日省长蒋定之长在房地产座谈会上要求各部门要各尽所能、主动作为、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服务。其中就包括适时出台相应对策措施,主动引领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海口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从审批提速提效、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海口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阶段性的购房入户政策。

  同时,会议指出,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海南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海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而进行的一项探索。它的出台将加快海口市“医养结合”老年健康养生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医疗资源、旅游资源、社区资源、国际旅游岛政策资源的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医养结合的特色旅游细分产业体系。

  会议讨论通过《海口市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市批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加快海口市批发业的发展。会议还审议通过《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补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为实现海口市2014年水运货运周转量持续增长。《办法》提出,对完成水运货物运输周转量前2名的航运企业,实施目标量化奖励。在本市注册的其他航运企业,按2014年周转量增长所占比重给予奖励。

  倪强在会上指出,今天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措施,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发展方向,也是海口市打出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的一部分。有关部门会后要尽快与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接,抓紧落实今天出台的各项政策,尽快发挥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让更多人共享省会发展成果—海口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单憬岗

  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提升规划审批效率、购120平方米以上新商品房的本省籍人可购房入户等。海口市住建局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会后接受了记者专访,对于这一系列举措进行了解读。

  海口楼市基本面好

  “海口房地产市场总体是健康的,呈平稳发展态势。”海口市市长倪强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首先要科学认识和判断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

  近年来,海口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房地产市场总体呈平稳发展态势。

  “虽然受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政策的影响,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但相对全国其他城市,海口房地产业比较优势明显。”市住建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首先海口是省会城市,房地产的刚性需求和发展空间还在;其次,海口生态环境优良,连续6年空气质量第一,2013年被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为中国人第二套房首选城市之一,今年3月又被央视评为“2014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第一名,5月中国社科院发布《2014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在289座城市中海口名列“宜居城市”第三名,这是海口房地产最大卖点。

  “从今年前4个月运行情况来看,海口房地产业受全国大气候的影响不大,基本面是好的,保持了稳定。”他说。

  提升规划审批效率

  “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了多项举措完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提出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提高专家咨询门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等新举措。例如,选址许可、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临建审批、竣工核实和规划方案审查合计压缩到33个工作日,总时限压缩了72.5%。

  “这6项审批事项的法定期限各为20个工作日,合计120个工作日,但我们一直在按市里要求不断压缩审批时限。”她说,2011年市规划局已压缩到56个工作日,比法定期限整体压缩了53.3%。此次他们在压缩审批时限上再下功夫,目前6个审批事项最多的只需10个工作日,最少的只要4个工作日,“如一个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土地证,从规划报建到竣工验收,规划审批时间全部只需20个工作日。”

  调整限价房申购条件

  “为让更多的人获得住房保障,我们合理调整了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从年龄上,海口市原来的规定是单身居民可以申购限价房的年龄为35周岁,现在调整到了25周岁。“这是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年轻人的购房结婚需求。”他说。

  其次从缴纳社保年限上,从原来的必须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8年调整到了满3年即可。另新增了两种可申购的人群,即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的人士;或属海口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士。“海口是大特区省会,一个开放性城市,有很多外来的生意人和技术人才,他们为海口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应把他们也视作海口人。”他说。

  第三,从限价房面积上,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自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过去该条件是以建筑面积来衡量,如今改成以使用面积来衡量。“这是为了尽可能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人居环境。”他说。

  目的是共享发展成果

  为了增加商品房的有效供给,《意见》提出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的形象进度规定为8层以下房屋必须封顶、八层以上房屋建完2/3的楼层才能预售。他表示,《意见》实施后将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量,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海口作为省会城市,要做大做强,带动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就必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全岛一体化。”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一方面是为让更多的省内农村人口能够融入城市生活,充分共享省会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是为了引进高素质人才,做大做强海口,从而进一步支撑城市发展,“近期我们将尽快出台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将具体条件和流程一一细化。”他说。(本报海口5月2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