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带孙费”引热议 海口市民如何看待老人帮子女带娃

14.04.2021  10:31
 

  老人帮着外孙女,支付了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前女婿却觉得这是理所当然。老人寒心不已,起诉了女儿、前女婿索要“带孙费”。近期媒体报道的这则新闻将“带孙费”的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近年来,类似新闻屡见不鲜。抚养孙辈应无偿还是有偿的问题到底怎么看?对此,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案例:

  老人起诉女儿和前女婿索要 “带孙费”

  近期,家住四川德阳的李大爷,将自己的女儿、前女婿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带孙费”。

  2016年,李大爷外孙女出生,给这个家庭增添许多幸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李大爷的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女儿小李一个人照顾孩子忙不过来。

  为了女儿的小家庭,六十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放弃了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肩负起照顾外孙女的重担。同时,外孙女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李大爷也一并支付了。

  2019年10月,小李与小刘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此时,隐藏在小家庭里的其他矛盾也显现出来。

  李大爷说,自家的事,走到要靠打官司来解决这一步,实在是有着一言难尽的苦衷。小刘一直没有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不但不感激他对孩子的照顾,还理直气壮地认为他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

  一气之下,2021年3月份,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他向法院主张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以及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带孙费”4万元。

  近日,该案件经过主审法官调解,小刘及小李自愿向李大爷支付10万元。

   观点:

  是否支付“带孙费”大家看法不一

  其实,老人向子女索要“带孙费”虽然新鲜,但是绝不是个例。记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类似案例常被媒体报道出来,而且,法院多数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那么,“带孙费”究竟该不该给?大家众说纷纭,有的人觉得理所应当支付费用,有的人觉得一家人不必计较,不需支付。

  家住海口市龙华区的赵女士今年30岁,孩子已经18个月了,她结婚之后一直跟婆婆住在一起。“我休完产假就上班了,平日里孩子都是婆婆带,婆婆带孩子很细致,让我少操不少心。”赵女士说,婆婆很辛苦,但直接支付“带孙费”,有点用金钱交换感情的成分,感觉特别生分,再说,老人也不愿意要。所以,她经常会给婆婆买衣服之类的生活用品。

  “我觉得老人带孩子,子女应该感激,可以适当地给一点钱或礼物,但是摆到明面上,就不好了!因为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老人是没有带孩子的义务,可如今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老人帮一下是可以接受的。”市民吴先生说。

  不过,给女儿带娃的马阿姨说,现在很多人把老人当成不花钱的保姆,把孩子“扔”给老人后就撒手不管了,孩子平时“吃穿用”都由老人管,这是不可取的。所以,子女支付“带孙费”是可以接受的。

   调查:

   多数老人不要“带孙费”有的还倒贴钱

  在我国传统观念里,老人帮助子女带小孩是很常见的事情,在海口市万绿园,每天有很多老人带孙子、孙女到公园里游玩,今年刚58岁的刘娟就是其中一位。这4年,自从女儿生下外孙女后,刘娟就在海口帮女儿带孩子了。聊天中,记者问刘娟,女儿会不会给她“带孙费”时,刘娟笑着说,外孙女从出生到现在,吃喝拉撒她们全包了,就连外孙女的奶粉都是我们老两口出钱买的。只要女儿对她带孩子满意就行,哪还会跟自己的女儿计较报酬哦。对她来说,虽然也觉得带孩子特别辛苦,但是看着外孙女的笑颜就很开心。

  “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孙女,那不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嘛,哪有要报酬的。”同样在公园带着孙子散步的张大爷说,他和老伴儿都退休了,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带孙费”从来没要过,自己存的养老钱有时还贴补到家用里,儿子也会给一些生活费,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计较那么多。

  这两天,记者随机调查的30多位老人中,大部分老人对索要“带孙费”都持反对意见,自己也不会去子女要这笔钱。

  “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计较那么多。亲情是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杨立军老人说,儿子儿媳要上班,老伴负责买菜做饭,他负责接送孙子上学,一家人分工合作,生活过得井井有条,非常和谐。

  走访中,记者发现,多数的受访老人是无偿带孙,有的甚至还倒贴。除经济条件外,不少老人给儿女带孩子源于对儿女经验欠缺的担忧。

  “自己还是个孩子呢,带孩子根本没有经验,我们老的撒手不管也不放心。”市民陈女士说,一想到让儿媳妇带孩子就感到担忧,所以,她宁愿自己辛苦一点也要帮忙带孩子。

   律师:老人有权索要“带孙费”

  那么,老人有没有索取“带孙费”的权利?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此外,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荣律师表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上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有权拒绝抚养,一旦抚养,也有权要求孩子父母支付劳动报酬。

  罗荣称,从亲情上来讲,老人给子女带孩子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因为爱,父母才愿意给子女带孩子。所以,在父母爱子女的同时,作为子女,也应该给老人多一些关爱。至于要不要以“带孙费”的形式进行金钱补偿,可以在尊重父母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补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