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女子酒后吵架拎起酒瓶砸伤闺蜜 赔对方12万元
07.07.2014 11:12
本文来源: 海口网
酒后吵嘴,屯昌女子张某被闺蜜王某持酒瓶砸伤。前几天,经公检法部门协调,王某愿意赔偿张某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和张某原是闺蜜,今年的一天,她们在屯昌县城一家休闲吧喝酒聊天,因酒后冲动言语不合,王某拎起空酒瓶砸向张某,致使张某的脸部颧骨受伤。张某报警后,王某被屯郊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经公检法部门协调,王某愿意赔偿张某12万元。张某也表示,取得赔偿款后可以原谅王某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
王某当时只能凑齐8万元,剩余4万元需分期偿付,这让张某对和解犹豫不决。屯昌县法院的法官及时介入此案,制作了《确认决定书》,对和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一旦王某违反约定,拒不支付剩余的40000元赔偿款,张某可凭《确认决定书》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另行起诉。
法官介绍,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海口网07.07.2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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