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海口下月起实施三档阶梯气价

10.10.2015  09:3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省物价局近日批复海口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11月1日起,海口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海口市将居民用气量和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3.1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3.7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目前气价按现行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3.96元/立方米执行,当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调整时,第三档气价按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5倍确定。

  对户籍人口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可按规定申报增加用气量基数,第一、二档年用气量均增加69立方米。对低保家庭继续实行用气价格优惠,第一档气价仍为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元/立方米。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按规定申报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3.47元/立方米。

  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省物价局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阶梯气价的计价情况,妥善处理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价格管理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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