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07.11.2014  11:04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了解,税务部门连续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如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等。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近期连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成长政策,如何将优惠政策送到小微企业手中成为关键。为了打通税收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保证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真正享受税收优惠,省地税局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

  此外,省地税局积极完善信息支撑手段,及时调整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自2014年11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纳税人只要当月开票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即免征营业税。(记者 陈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