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区调停车费需业主同意 强制上调可投诉

12.04.2016  09:50

  这些天,“海南具备议价条件小区放开停车费”的消息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业主都担忧小区停车费涨价。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4月11日明确,此次停车费放开,并非全面放开,物业部门不会放任不管,将“放管结合”,加强监管,且物业也不能强制调整停车费,必须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

  省物价局4月8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要求,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放开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未具备议价条件的,暂按现有规定执行。

  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签订相关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认定为不具备议价条件。

  “停车费放开,并非全面放开,而是‘有序放开’,只针对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放开。”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停车费放开并不表示收费多少由物业说了算,而是物业要通过有效履行职责的业主委员会同意或广大业主共同决定后,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往上调,也可往下调。“价格放开后,小区停车费收不收、怎么收、收多少,原先的收费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一切的调节权与决定权可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

  据了解,住宅小区如要调整停车费,物业和业委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协商,不能强制调整,不能没经业委会或广大业主同意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并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放开停车收费,不是放任不管,物价部门将‘放管结合’,加强监管。”这位负责人说,业主如发现物业私自或强制上调停车费,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派专人查处。(记者 李晓梅)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