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房屋补漏完工 工人称5万元维修款被扣
近日,媒体接到一防水工人投诉称,今年9月12日他和两位工友一起承包了海口市大英路68号海南省电子总公司宿舍小区内楼房外墙、伸缩缝、楼顶裂缝等引起的漏、渗水补漏维修工程,14天维修完毕。但完工2个多月了,5万多元维修款至今还没有结算,而他们都等着这笔钱回家过年。
工人:5万多元被拖欠
“在施工前我们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物管办”)签订了一份房屋补漏合同书。”
许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合同书规定,由物业出资的公共部分,外墙每处620元,楼顶裂缝和伸缩缝,以及所用堵漏材料计价按每斤材料20元,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而由责任业主出资部分则根据施工方的报价单,由出资方与施工方协商确定。公共部分待整个小区施工完毕后,一周内由物业与他们结算。业主出资部分应先交钱,后施工。
“我们于今年9月21日开始进场施工,进行的每一处补漏工程都是按相关程序进行的,并且有物业有关负责人进行现场监工,且每施工完一处后都在小区的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许先生称,他们于10月4日施工结束,在这14天的工期中,共处置外墙补漏25处,楼顶板裂缝补漏11处,修补楼间伸缩缝漏水3条,公用材料1783斤,共计工程款50500元。此外,他们还为几户个体业主的卫生间、排污管等进行补漏,补漏款共计3200元。总共合计金额为53700元。可现在2个多月过去了,物业方面依旧没有支付这些款项,就连个体业主应支付的3200元补漏款也被物业扣下,现在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许先生说,后来小区物业又挑他们装修的毛病让他们整改,他们也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我们都是实在人,并承诺对此次补漏维修保质期为三年,同时,完工后由物业暂扣3000元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工程完结后半年后付清。这些在合同书上都有标明。”许先生说。
物业出纳:业主不同意支付
17日,记者陪同许先生及另外一位工友来到了海南省电子总公司宿舍小区。据该小区物管办一负责人赵先生表示,不是他不同意付款,是物管办的一位出纳拒不支付该款项。 “此次补漏也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开会研究决定由小区物管办负责此事。”赵先生说,随后小区物管办随即开展工作,对漏水部位、原因进行了记录,并于8月30日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出“关于房屋补漏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就责任区分,费用来源,施工顺序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赵先生说,针对此事,小区业主委员会还召开会议讨论了补漏款这一事情,他们小区共11位业主委员,其中8名业主委员同意支付该款项,符合了相关规定,但物管办的出纳却一直不肯支付,对此他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物管办的这位出纳,该出纳表示,是小区业主不让她支付该款项的,如果施工方要拿到这笔款,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同意后她就将该款项交给施工方。此外,该出纳还对此次补漏的质量提出质疑,认为维修后仍有部分漏点漏水。而对于个体业主应支付的3200元补漏款,该出纳表示,施工方开具发票后就将支付。
律师:出纳没权利扣款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合同书履行相应的义务,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物业应向施工方支付补漏款项,如拒绝支付补漏款项的,施工方可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确实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物业方可以另行向施工方主张维修或赔偿损失。
此外,丁金亮还表示,作为出纳是没权利进行扣款的,出纳只是履行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