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关于对所有村庄、社区、单位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随着全国、全省疫情的发展变化日益严峻,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扩散,东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实施疫情防控十四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东方市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积极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市所有村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立即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管严控,做好登记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全体市民尽量不外出,做到不串门,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医院就诊,或第一时间拨打120,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五、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视情对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实行封闭式隔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讯息。
七、近14天有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居家观察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九、全市范围内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
十、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若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不得聚集吃饭、打牌、打麻将等,对举办或承办集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二、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十三、全市上下共同落实执行以上措施,对拒不执行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坚持群防群治,请广大干部群众互相监督,若发现有漏管人员请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898-25527110。对核实有效的线索,市指挥部将兑现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6个口罩。
原标题:东方市关于对所有村庄、社区、单位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