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琼艾办函〔20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疫情、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解决防治工作难题,并主动参与和支持“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充分保障本次系列宣传活动所需的人员、物质和工作经费,并监督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统筹安排“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要结合当地疫情和重点人群分布特点,及时制定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并提升宣传效果。
二、 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省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整合系统资源,策划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并在“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指导和督促下属各部门、单位或所辖机构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省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宣传部门和本级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益宣传,并协调各宣传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日相关宣传活动时给予适当活动经费减免。
(二)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针对青少年、农民工、外来妇女、长卡司机、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在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要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制定指令性任务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省卫生计生委要积极会同当地媒体、教育、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围绕宣传日主题安排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有关内容,重点推动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在各级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介和其它户外媒体的播出,主动配合教育、文化、公安、交通、海关及旅游等部门为各类人群提供宣传材料、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省交通运输厅在宣传日前后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候机(车、船)室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视频,在客运飞机、列车、船舶、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运行期间,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省教育厅可根据近几年开展宣传工作经验,组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联合会、社团和志愿者组织的作用,面向本校或在各院校之间巡回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督促各级学校通过开设专题教育课等方式,将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纳入常规教学活动中。
(七)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要动员社会组织、有关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三、 因地制宜,强化宣传活动的针对性
各地在开展大众宣传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及人群特点,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对于流动人口、青少年、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选定1-2类重点人群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结合部门和人群实际,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的优势,尽可能贴近重点人群,提高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艾滋病的危害、感染风险和道德法制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相关重点人群提高认识,规范生活和行为方式,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流行。各地在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也要加强对长期扎根在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激励广大防治工作者学习先进,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最美防艾员”等媒体评选方式活动,扩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影响力。
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收集相关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报送我办,我办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联系人及电话:郑钰,65372816(F)、182893528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4号省防艾办
邮 编:570203
国艾办函〔2015〕15号文件电子版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艾办函〔2015〕15号文件电子版 国务院防艾办关于2015年“12.1”宣传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