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实施网络诈骗 儋州一对堂兄弟获刑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儋州一对堂兄弟,尚未成年,因想不劳而获,走上了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道路,最后获刑。
被告人朱富贵(化名),男,案发时17周岁。被告人朱有道(化名),男,案发时17周岁。2020年9月,被告人朱富贵准备好手机、QQ号等作案工具后,在网络上发布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的虚假招嫖信息,实施诈骗。被害人张健康(化名)一天晚上看到朱富贵发布的虚假信息,想要网络招嫖,便添加朱富贵使用的QQ为好友。朱富贵谎称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以支付嫖资、交纳保证金、转账未备注等为由,诱骗张健康转账21902元。朱富贵诈骗张健康期间,将其冒充会所小姐诈骗张健康的情况告知堂弟朱有道,并将张健康的QQ号及其冒充的小姐名字等相关诈骗信息提供给朱有道。朱有道根据朱富贵提供的信息,“接力”冒充会所的小姐、财务,诱骗张健康转账24776元。
2020年12月,朱有道、朱富贵落网。案发后,朱富贵、朱有道的家属代他们两人退还涉案赃款。
被告人朱富贵、朱有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其中朱富贵单独诈骗21902元,结伙诈骗24776元,共计46678元,数额巨大;朱有道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24776元,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虽系未成年人,但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富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有道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宣判后,朱富贵、朱有道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