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村民卖地给他人建坟被叫停 各方陷尴尬

12.04.2015  14:16

      原标题:定安一村民卖地给他人建坟被叫停并罚8.5万

      款已罚墓难迁各方陷尴尬

      定安县南海农场十三管区东排村,近几年来,村民王清(化名)一家人噩梦频繁。事情的起因是几年前不时有拖拉机深夜运物进村,然后,在他家附近冒出来几十座坟墓。

      南国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坟墓多是2011年前后立的,将地卖给他人建坟的是该村一位村民胡某某。2012年,定安县国土部门曾对胡某某卖3.9亩自留地给他人建坟一事作出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及处罚共计84700元,并在墓地竖牌要求“自行迁走”。

      今年清明前,记者接到反映后调查发现,胡某某汲取教训,已不再卖地给他人建坟。但已经建好的几十座坟墓,因现实原因“难迁”,让各方陷入尴尬。

      村民:突然冒出几十座坟墓

      4月2日,王清和另外几位村民在他家中讲述了一件令他们气愤的事。

      王清介绍,东排村有村民两百多人,以种植农作物为主业,2011年前后,他们发现了一件令他们毛骨悚然的事:有村民卖地给外地人做坟墓。王清说,有一天晚上,大约深夜12点半,他和别的村民在打麻将,突然听到有拖拉机开进村子。

      “我拿手电去照,照到了棺材。”王清说,这解开了他心里的疑惑。在那之前,王清已经知道,有外面的人将先人的遗骨搬来村子里埋葬。“两块地,几亩,一下子多了几十座坟墓,我们村才多少人?”王清有了意见,开始阻止运输车辆从自家开过,但运输车辆换了条路,还是继续来,都是晚上。“可能是某一位风水师傅介绍进来的。”

      墓地离王清家很近。在墓地现场,样式不一的坟墓陈列着,一些有碑,一些则只有一个小土堆。其中一块地大概有五六十座坟墓,另一块地则有十来座。墓地边的草刚被点火烧过。村民介绍,按风俗,是要下葬几年后才立碑,因此才有没有碑的坟。

      “村民向国土部门举报过,听说罚款了。”王清说,国土部门在现场竖起了牌子,要求他们搬迁,但不知道为何,坟墓一直未迁走,反而是竖起的牌子不知道哪去了。

      另一位村民说,国土部门处罚后,搬坟来的情况就停止了。但留在村子里的几十座坟墓,却成了部分村民的一块心病。一位年轻的村民小吴得知记者想到墓地去看一下时,连忙推辞,不敢前往。“这么多坟,谁不害怕。”

      卖地村民被叫停后不再卖地

      南国都市报记者以购地者的身份进行暗访得知,卖地的村民胡某某已不再对外出售土地给他人建坟,“政府不允许卖,政府批准了才可以搞了。”

      胡某某承认,此前卖地给他人建坟确实“收了一点钱”。“地是我的”,胡某某说,由于城市扩大,海口的一些家族要搬迁坟地,带风水先生来看了地之后,想搬到这。胡某某称自己跟这些买地者也不认识,是别人介绍来的。“听说是政府征了他们的地,每一个坟给他们补了一点钱,不知道往哪里搬,才和我签协议搬到我的地里。”

      面对记者希望联系买地者核实情况的要求,胡某某却称找不到号码。

      南海农场国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在村里划过公墓,据他所知,确实有很多海口的人想将先人葬在这附近,“很多人都说这里是龙脉,风水好,就想把墓迁到这里来。”他说,多年前,附近的一座山岭便发生了类似的事,最终被叫停。

      “这种现象影响了土地的耕种,还影响了整个地方未来的开发。”该负责人称,村民买卖土地本身便是犯法的。经了解,该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排村村民反映和记者调查的情况属实,确实引起村民不满。

      处罚后迁坟难致各方尴尬

      定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异地建坟一般都是晚上暗中来做的,具有一定隐蔽性,不易发现,但一旦发现,会依法作出处理。东排村村民卖自留地给他人建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部门已作出处罚。

      根据国土部门的调查核实,胡某某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间私自将南海农场东排村三排园的自留地约3.9亩地卖给蔡某、柳某、王某、孙某、李某五人用于建坟。

      国土部门做出了以下处罚:没收非法所得77000元,处以非法所得10%的罚款7700元,共计罚没84700元。此处,国土部门要求限期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貌,恢复原有种植条件;并在现场竖了告示牌,要求自行迁走坟墓。

      “处罚是处罚了,但迁坟很难。”定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虽然目前村民仍有不满,但建坟已成事实,处理起来确实有难度。

      而记者也了解到,据媒体报道,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几年来,国内多地已不再允许这样的处理方式。

      部分村民不满,卖地被罚款的村民无奈,各方竟因为卖地者缺乏法律常识和考虑的决定陷入了尴尬。南海农场国土科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通过生产队和基层组织,通过大众式的监督,发现并及时上报制止,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这也给那些试图卖地给他人建坟的贪心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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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一块规模比较大的墓地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卫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