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出台十条“硬核”措施 支持困难群众共渡难关
2月12日,记者从定安县委获悉,《定安县支持困难群众共渡难关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印发,在优化审批环节、加强生活救助、降低生活成本、加大就业保障等方面“发力”,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执行期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在优化审批环节方面,简化社会救助核查程序,对新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采取线上信息核对和乡镇核查两种方式甄别其家庭情况,民政部门不再对新增对象入户复核,并延长在册低保对象的复核时限;简化养老待遇申请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到龄需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先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待定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月内再补填相关表格,将养老待遇按登记信息时间计发。
在加强生活救助方面,对县内患新冠肺炎或者集中医学观察造成短期内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突破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镇政府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治愈出院或解除医学观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疫情防控即时上报机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因患新冠肺炎或者集中观察造成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临时救助;对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在档困难职工,每户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金1500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活需求。
在降低生活成本方面,为困难职工家庭、离退休人员、超市营业员等困难群众和易感群体及时发放一批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对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租住定安公租房、廉租房的困难家庭人员,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减免3个月租金,免收日期自2020年2月起计算;加大滞销农产品销售力度,统计贫困户、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户等因疫情影响导致农产品滞销的情况,组织专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联系销售渠道进行促销。同时,鼓励全县公职人员认购滞销农产品,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在加大就业保障力度方面,对本年度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因地制宜搭建就业平台,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物业保安、保洁员等岗位;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大力开发城市公益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予以托底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