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男子盯上海大宿舍 专偷学生生活费
原标题:定安男子盯上海大宿舍专偷学生生活费
定安男子曾于2010年1月25日、2011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分别被琼海法院、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把目标放在大学生宿舍,专偷大学生生活费,连几角几元都不放过。王某最终于去年10月16日再次被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去年9月2日凌晨2时30分许,王某窜至海南大学紫荆公寓一宿舍盗窃受害人吴某现金115元、林某120元,接着王某窜至隔壁一宿舍内,盗窃张某某200元、房某300元、赵某某12元、杜某40元,随后王某又窜至另一宿舍盗窃赵某某35元、于某某400元、甘某600元、赵某某7.5元、陈某某400元、曾某200元。得手后,同年9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王某又窜至海南大学紫荆公寓一宿舍内实施盗窃,接着王某窜至隔壁宿舍盗窃受害人何某某900元现金。随后王某在另一宿舍内盗窃受害人江某某40元、刘某60元、高某700元。多次得手后,王某又到一宿舍内盗窃受害人戴某350元、张某某1560元、张某某45元(共计4135元)。
轻易得手让王某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去年9月10日凌晨2时30分许,王某再次来到海南大学紫荆公寓一宿舍,盗窃受害人陈某某420元、李某450元、姚某某200元、杨某300元、吴某某120元。接着王某到另一宿舍内盗窃受害人李某130元、邓某某275元、宋某某200元、郭某某40元、胡某某109元。随后王某又在一宿舍内盗窃受害人郑某某100元、江某某15元。
美兰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892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并撤销2010年与2011年对王某所宣告的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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