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2015年第4期)

06.06.2015  20:21

  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4期·总297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2015 年1至3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1至3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标呈 “三降一升”态势,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一、3月份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3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405起,同比增加71起,上升21.26%。死亡53人,受伤124人,直接经济损失358.52元,同比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3人、144人、429.08万元,分别下降5.36%、53.73%和54.48%。

     

(二)行业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3起、死亡47人,同比分别减少83起和1人,分别下降42.35%和2.08%。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0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减少10起和4人,分别下降50.00%和44.44%。

火灾事故288起,同比增加158起,上升121.54%,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4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16.67%,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

       

 

渔业船舶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持平。

工矿商贸、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5个行业未发生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3月份,我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分别增加100%和300%。

较大事故情况: 3月18日下午5时左右,儋州蔚林橡胶有限公司3名员工在清理厂里橡胶废水池时,因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疑似硫化氢(H2S)中毒事故,闻讯赶来救人的厂长冯某也不幸遇难,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目前重伤人员经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业商贸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儋州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安监、公安、消防、卫生、国土、和庆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对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1至3月份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至3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143起,受伤642人,直接经济损失1768.61万元,同比分别减少84起、66人、160.83万元,分别下降6.85%、9.32%和8.34%;死亡177人,同比增加23人,上升14.94%。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86起,受伤639人,直接经济损失246.8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9起、64人和51.78万元,分别下降3.76%、9.1%和17.34%;死亡157人,同比增加19人,上升13.77%。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47起,占道路交通事故的9.67%;死亡18人,占11.46%。

       

2.工矿商贸。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428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起、1人和328万元,分别下降40.00%、10.00%和43.39%;受伤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其中建筑施工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3人,分别下降57.14%和42.86%;工商贸其他行业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67%;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3.火灾。发生火灾事故646起、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93.81万元,同比分别减少63起、4人和327.45万元,分别下降8.89%、80.00%和39.87%;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67%。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4起,占火灾事故的8.35%,无人员死亡。

4.渔业船舶。发生渔业船舶事故5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3起、4人、1人和560万元。

5.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4个行业实现安全无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3月份,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6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5.00%。

三、主要特点

1至3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期间(3月26日至29日)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零事故”。2015年年会安全生产保障组由省安监局牵头,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保障工作原则,各单位落实责任,深入隐患排查,强化应急值守,为年会圆满召开创造了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交通、气象、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保障“零事故”的稳定环境。二是3月份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控制较好。3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均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下降明显,分别为42.35%、54.48%和39.53%。三是全省19个统计单位中,海口、万宁、临高、陵水等4个市县总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了“双下降”。四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等7个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四、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儋州蔚林橡胶厂“3.18”中毒事故所暴露出来的企业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防范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15〕2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广泛宣传预防有害气体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预防有害气体中毒的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识别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二)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场所进行作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无主管上级单位的施工队伍应向所在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不具备安全资质或未履行告知登记手续的施工队伍禁止从事清淤作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三)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和了解应急预案的情况,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当发生有害气体中毒时,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附件:1. 2015年1至3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表.doc

2. 2015年3月份市县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情况表

3. 2015年3月份市县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报: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长助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办公厅,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政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