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提交审议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30.11.2016  02:07

      原标题:海南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提交审议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11月2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修正案草案突出了安全生产应以“预防为主”,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修正案草案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组织、协调和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突出“预防为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修改了原条例第二十四条,细化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从设置作业安全区域、人员上岗素质、身体状况及紧急情况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行为作了规范。

      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突出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明确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修正案草案提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仍应当对该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从签订合同、定期安全检查等7大方面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范。

      铁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加强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要求电气化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厂矿企业、农贸集市、居民垃圾堆放站点等进行环境治理,对农用地膜、蔬菜大棚塑料布和生活用塑料袋、广告布条等轻飘物及时进行清理或者加固,减少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同时,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六个方面对禁止实施的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作出规范。

      对于具有安全严重危险性的化工园区,修正案草案增加内容,要求化工园区应当科学规范园区设置,保障园区内项目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规定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应当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修正草案规定,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不良记录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府采购、投资融资、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严格限制或者禁止的措施。

      修正案草案指出,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督导员、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另外,对因恶劣气象条件危及作业安全但未停止作业、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等违法行为,参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止区域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孔明灯、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违法行为,参照中央军委、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定处罚。对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定处罚。